益阳中院:判后答疑 打造阳光审判

02.06.2015  20:10
  湖南法院网讯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坚持在加强裁判决文书说理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判后答疑工作,打造阳光审判。2015年5月21日,该院民二庭二名法官到沅江法院当面听取当事人某达公司对法院裁判的意见并回答其疑问。

  该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其所有的苎麻为债务人某星公司向债权人何某借款7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于是三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某达公司将抵押物1000吨贮麻作价700万元卖给何某,以代债务人偿还借款。签订《买卖合同》后,某达公司将苎麻交付给何某,何某将1000吨贮麻存放在其租赁的某达公司厂房内。后何某向沅江法院请求确认1000吨贮麻属其所有。沅江法院认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标的物完成了交付,支持了何某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某达公司不服,在本案审理中及判决后,多次向益阳中院监察室等部门反映情况,认为法院未查清事实,裁判不公。

  针对某达公司年近七十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某提出《买卖合同》系受胁迫签订、何某放高利贷、700万元某星公司已偿还了大部分款项法院应予认定等问题,法官一一耐心解答及释明。并向其阐述了举证责任的承担、法院对证据如何进行认定及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及程序。

  通过判后答疑,某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虽对判决结果仍不服,但对法官的抵触情绪已消除,并谢谢法院对当事人意见的重视和对企业的关心,表示如有必要,将会积极收集证据,提起再审。 来源: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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