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臣氏花皙蔻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误导消费者

02.09.2015  19:51
   网友投诉 :在屈臣氏株洲两家分店购买的花皙蔻产品存在虚假宣传
  
  红网长沙9月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陈佳)“在屈臣氏买了花皙蔻的护肤品,里面根本就没有含羞草的成分,敷完之后导致我的整个脸都过敏了。”网友罗小姐此前在屈臣氏购买花皙蔻产品,产品外包装图案均有含羞草图案,但该产品的实际成分中却是含羞草决明提取物,罗小姐认为此产品存在虚假宣传,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
  
  网友:宣传内含“含羞草”成分欺骗消费者
  
  据罗小姐回忆称,今年8月,她在长沙屈臣氏个人用品有限公司株洲天台路分店和车站路分店分别购买了花皙蔻含羞草毛孔隐形裸妆真颜霜以及花皙蔻含羞草毛孔隐形补水面膜,买回家中使用后发现自己整个脸都过敏了,长了很多红色的不明物。罗小姐仔细的查看了花皙蔻产品的说明后发现了问题,“产品外包装图案都是含羞草,给消费者的第一感觉就是内含含羞草成分的化妆品,但该产品的实际成分说明中却是写着内含有:含羞草决明提取物,而非含羞草(含羞草与含羞草决明是二个物种),根本没有含羞草的成分,这明显就是欺骗消费者。
  
  “我特意打电话咨询了相关的部门,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的《化妆品命名规定》第三条第3项有相关的规定: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此外,第十一条规定: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对此,罗小姐十分气愤:“这不是明摆着欺骗消费者吗?”为此,罗小姐向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此事,要求屈臣氏个人用品有限公司退回货款,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赔偿相应的费用,并停止生产此产品。
  
   商家:产品已下架并且承诺会做出相应的赔偿
  
  8月25日接到罗小姐的投诉发帖后,红网记者找到了屈臣氏售后负责人,针对消费者的投诉,负责人表示会尽快解决罗小姐的问题,将问题产品上报至总部。8月25日,红网记者将罗小姐的投诉告知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株洲市管理局已经受理此事,并且下发到天元区和芦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举报事项。
  
  8月26日,芦淞分局和天元分局均派执法人员到被投诉的两个屈臣氏分店核查举报事项。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投诉事项属实,执法人员在两个被投诉的屈臣氏分店经营场所化妆品展示柜上均发现了“花皙蔻含羞草毛孔隐形裸妆真颜霜和花皙蔻含羞草毛孔隐形补水面膜”两个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含有“含羞草决明提取物”成分,产品名称标注不符合规定,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者误解。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索取并查阅了上述两个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备案凭证及产品检验报告,并依法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被投诉的两个屈臣氏分店立即整改落实到位。
  
  8月27日上午,执法人员对被投诉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上述两个产品已按要求下架。9月1日,罗小姐致电红网“消费维权”频道称,屈臣氏负责人已与她取得了联系,按照规定他们会给罗小姐给出相应的赔偿,罗小姐表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律师说法:涉嫌消费欺诈,商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张桂枝专职律师点评称,消费者有知情权,商家应当将产品的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真实、全面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商家提供虚假信息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涉嫌消费欺诈,商家应当对其欺诈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则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则赔偿五百元。
  
  如果消费者因为购买、使用商品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赔偿范围为消费者因此次伤害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