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系统2016年文明创建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25.03.2016  11:14

长教党〔2016〕16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现将《长沙市教育系统2016年文明创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准确理解,周密部署,创新工作,狠抓落实。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

 

 

 

长沙市教育系统2016年文明创建

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

2016年是实施教育“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长沙教育的重要“改革之年”,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关键一年。做好2016年文明建设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强化共同价值追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建设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更高水准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深化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师生员工文明素质和学校文明程度指数,为长沙实现能量更大、实力更强、城乡更美、民生更爽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良好的文化条件。

全年工作按照根本任务、专项任务、基础任务三大板块部署如下:

根本任务:坚定理想信念

一、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好、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深入宣传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进行的一系列新实践、取得的一系列新成就,抓好面向群众的精神文明建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宣传教育和推广落实工作。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1、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的学习,专题学习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

2、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为示范带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及实施方案,完善督查考核办法。

责任单位: 宣统处(文明办)、机关党委、组织处、绩效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各级党组织

(二)学习宣传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深入开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深刻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内在联系和实践要求。

责任单位: 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三)坚持把五大发展理念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遵循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五大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理念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内容形式创新、方法手段创新,让创新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蔚然成风。

责任单位: 法规处、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四)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 

1、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大力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大力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定干部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2、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广泛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中国道路宣传教育,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3、党委(党组)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经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掌握领导权、话语权。

4、加强法治意识、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家庭意识教育。

责任单位: 宣统处(文明办)、组织处、安全处、机关党委、学生处、高教处、团委、工会、妇工委、关工委、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各级党组织

二、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

切实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坚持滴水穿石、久久为功,坚持贯穿结合、融入生活,努力在平凡中见境界、在落细落小中见实效。

(一)强化组织实施

1、严格对照《关于印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文明委〔2015〕21号)、《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宣联〔2015〕10号)文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2、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 学生处、团委、基教处、民办教育处、高教处、职成处、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二)深化教育实践

1、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社会实践。

2、持续加强核心价值观以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发布,刊发“图说我们的价值观作品”,组织好校园网、广播站、电视台、微信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专栏等载体主题宣传活动。

3、依托宣传文化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道德讲堂等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团体章程等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运用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礼仪制度传播主流价值。

责任单位: 学生处、团委、基教处、民办教育处、高教处、宣统处(文明办)、教师处、人事处、组织处、工会、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三)注重文化培育

1、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育人,创新主题教育活动形成校园文化品牌,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引领,充分利用现有平台繁荣校园文艺创作,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深入推进“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学生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节日活动。

2、抓住今年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的契机,精心组织策划一批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红色文化的熏陶和滋养作用。

3、开展“文明餐桌进校园”活动,广泛开展节俭节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保持褒扬节约善举、曝光浪费劣行的有力节奏,大力培育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风尚,使勤俭节约理念真正转化为师生员工的思维习惯和日常行为。

责任单位: 学生处、团委、组织处、民办教育处、高教处、职成处、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专项任务:推进重点工作

三、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辐射带动社会文明程度整体提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更高水准全国文明城市。

(一)推进创建工作常态化

1、对照新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以及中央、省文明委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建设更高水准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切实增强文明城市创建的思想道德内涵,将各单位履职情况纳入测评范畴,更加注重日常平常经常的创建工作开展,着力提升常态化创建水平。

2、致力创建更高水准文明城市,扎实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深化规律认识,精准部署推动工作,增强创建工作实际效果。

责任单位: 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二)加强督促检查、动态管理

今年中央文明办将组织对全国文明城市(区)进行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并落实“负面清单”。省文明办将继续开展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改进测评方法,落实“负面清单”,完善淘汰机制,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常态发展。市文明办将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要求改进对区县(市)和行业文明指数测评,加大常态督查和暗访督查力度,加大随机街访力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群众评价的权重。各单位要对照各级要求,适应新变化新任务,切实加强文明创建常态化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 宣统处(文明办)、安全处、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四、深化文明村镇创建,促进农村乡风民风、人居环境、文化生活美起来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口号不变、咬定目标,坚持不懈、日久为功,努力实现“三个美起来”,让广大农村群众享受美好环境、养成美好品德、过上美好生活。广泛开展最美乡村教师活动,形成学习最美人物、关爱最美人物、争当最美人物的浓厚氛围。开展支教助学活动。管好、建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责任单位:学生处、基教处、人事处、教师处、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五、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激发文明创建的基层基础活力

将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不断提升评选标准,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一)抓好示范带动

1、加强道德讲堂建设,突出文明单位创建的思想道德内涵,进一步扩大创建覆盖面。  2、不断深化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把核心价值观融入体现到各种服务守则、行为准则、规章制度、行业规范之中,坚守职业道德,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行业新风。

责任单位: 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二)宣传先进典型

1、推评在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中走在前列的文明标兵单位。

2、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推评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标兵开展观摩交流和风采展示活动。

责任单位: 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三)组织结对扶贫

各级文明单位履职尽责,开展精准扶贫,综合运用文教扶贫、科技扶贫、捐赠扶贫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乡村、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单位: 人事处、组织处、机关党委、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六、深化文明家庭创建,以好的家风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按照“三个注重”的要求,深化家庭文明建设,使千千万万个家庭真正成为长沙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一)重视家庭教育

1、努力使价值观教育、道德教育、基础文明教育从家庭起步,引导家长提高素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推进基层家长课堂“五进”活动,引导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3、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共建家庭文明”活动,推进领导干部廉洁家庭建设,推动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 纪委(监察室)、关工委、妇工委、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二)重视家风建设

1、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大力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

2、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让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在亲情中升华。今年着重在“孝”字上下功夫、做文章,宣传孝老爱亲的正面典型,曝光不孝子孙的恶劣案例,用社会舆论激发人们的道德良心。

责任单位: 组织处、机关党委、关工委、工会、团委、妇工委、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七、深化文明校园创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立德树人、塑造美好心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大力培育基础文明,把文明校园打造成精神文明创建的又一响亮品牌。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建设好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用自己的学识、阅历、经验点燃学生对真善美的向往,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2、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

责任单位: 组织处、教师处、工会、民办教育处、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二)提升学生文明素养

1、积极推动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引导孩子们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2、普遍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食堂创建活动,开展志愿服务、“节粮、节水、节电”活动。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活动,引导师生多读书、读好书。

3、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在重要场所和重要活动中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完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礼仪规程,使礼节礼仪成为强化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

4、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 基教处、学生处、团委、工会、安全处、民办教育处、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1、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建设、管理,加强网络思想文化建设和网络文明素养教育,使学生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学习生活习惯。

2、加强对学校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校训、校风等精神内涵的凝练归纳,充分展示学校独特、鲜明的文化积淀与文化追求。

3、结合重要传统节日,大力开展党史国史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打造一批文化活动品牌。

4、加强校园规划和建设,激发师生爱校热情,陶冶学生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的情操。

责任单位: 学生处、团委、基教处、妇工委、组织处、安全处、民办教育处、发展处、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八、着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发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表率作用,以切实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为目标,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让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在广大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1、全面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2、以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为抓手,深化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教育。在家庭,努力使价值观教育、道德教育、基础文明从家庭起步,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在学校,积极推动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引导孩子们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3、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清明期间“网上祭英烈”、六一期间“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七一期间“童心向党”歌咏比赛、十一期间“向国旗敬礼”等系列活动。

4、组织开展“珍爱生命·快乐成长”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关爱生命健康,培育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健康人格。

5、做好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帮扶工作,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6、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阵地建设,建好、管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

7、强力净化校园周边社会文化环境,为孩子们营造有益健康的成长环境。

责任单位: 学生处、团委、基教处、妇工委、关工委、安全处、民办教育处、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九、深入宣传学习道德模范,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

道德模范是道德实践的榜样,是时代的英雄、人格化的价值观。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宣传学习活动,创新形式,注重实效,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广大群众的生动实践。

(一)建立健全各类道德模范发现、培养、推荐、宣传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制度,发动群众选树典型性、先进性、示范性强的道德标杆。

2、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贯穿于评选表彰的全过程,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浓墨重彩报道候选人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

责任单位: 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二)开展道德模范走访慰问及宣传活动

1、建立健全道德模范帮扶礼遇制度,加强对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管理。

2、贯彻落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组织对各级道德模范、各级劳动模范、各级“三八红旗手”、各级师德楷模、各级拥军模范等先进典型进行走访,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形成当先进当模范一辈子光荣、一辈子得到尊重、一辈子受到党和政府关怀的氛围。

3、开展道德模范进校园活动,组织模范本人或亲友、同事,到大中小学校举办情景报告会,通过事迹短片、微电影、视频连线等方式,让师生在与模范的交流互动中受到教育和启迪。

责任单位: 宣统处(文明办)、教师处、工会、学生处、团委、妇工委、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三)深化“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

1、积极参与中央、省、市“好人榜”评选,继续大力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系列活动,凝聚道德建设正能量。

2、充分发挥网络和手机平台互动性强、参与便捷等优势,持续放大“好人”效应、传播“好人”事迹,把“身边好人”品牌叫响做强,形成道德典型“群星灿烂”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十、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打造不敢不能不愿失信的制度环境

围绕诚信文化培育、政策法律规范、约束惩戒失信等方面努力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1、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

2、强化诚信建设宣传教育,开展城信建设进校园活动。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大力倡导真诚为民、依法行政、诚信施政,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开展诚实做人、守信做事教育,大力倡导以诚相待、以信为本、以义取利,推动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责任单位: 安全处、组织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发展处、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十一、持续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把志愿服务与学雷锋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化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

(一)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

1、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协调、注册培训、活动运行、服务记录、回馈激励等机制。

2、落实中央文明办《社区志愿服务方案》,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和法律志愿服务,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把志愿服务做到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形成弘扬志愿精神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

3、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嘉许制度和回馈制度,增强志愿者的积极性和荣誉感,探索和推广为志愿者建立保险的制度,免除志愿服务的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 团委、组织处、高教处、机关党委、学生处、安全处、工会、妇工委、关工委、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二)扎实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1、积极创建省、市级“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服务队,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2、充分发挥“雷锋号”志愿服务站、雷锋超市等“雷”字号学雷锋载体的作用,深入开展“立足岗位学雷锋”、“志愿服务学雷锋”,推进扶贫助学、慈善捐助、环境保护、科学普及、无偿献血、人文关怀、应急救助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向深度广度拓展。

3、坚持开展“善行义举”典型推评、“身边雷锋·长沙好人”评选,将“身边雷锋”先进事迹纳入善行义举榜发布,将学雷锋“八创八评”、“双十佳”先进事迹纳入道德讲堂和市民学校进行宣传推介。

责任单位: 团委、人事处、高教处、机关党委、工会、妇工委、关工委、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三)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1、通过媒体宣传、现场观摩等方式,继续做好老典型的宣传,积极培育一批新典型,总结好经验,推广新做法,使之成为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典范。

2、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网上推荐活动,努力营造传承雷锋精神、崇尚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 团委、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会、妇工委、关工委、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十二、扎实推进文明旅游工作,不断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

坚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手段,多措并举、合力推进,树立文明旅游的良好形象,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精神,广泛发动和宣传《旅游法》,切实加强对文明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

2、把好公民出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六关”,持续推进关口工作下移。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行前教育,全面提高因公出国(境)人员文明出访、文明出境水平。

3、中小学校围绕课堂教学、学生校内外活动,结合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把文明旅游纳入中小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引导学生、家长积极参与文明旅游教育实践活动,潜移默化引导青少年养成文明旅游习惯。

4、各群团组织在系统内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支持文明旅游工作。在基层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和妇女组织中,开展“文明旅游、从我做起”宣传,积极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文明旅游、遵德守礼”活动。

责任单位: 办公室、组织处、学生处、安全处、工会、团委、妇工委、高教处、职成处、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十三、深入开展网络文明建设,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按照各级文明单位5、4、3、2、1的人数要求组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把网络作为重要工作阵地和传播渠道,积极倡导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在网上唱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引领新风尚。积极参与长沙文明网推出的《长沙文明创建人的一天》、《道德高地好人多》、《文明校园沁春风》等特色品牌栏目。大力开展校园网核心价值观宣传和“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慈善捐助、救灾助学、义务献血、环保宣传等网络公益活动,强化网站社会责任,吸引师生员工广泛参与,让公益正能量传导到网络的每个角落,让网络公益弥漫网络空间。

责任单位: 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基础任务:夯实创建根基

十四、扎实推进品质长沙建设

按照能量更大、实力更强、城乡更美、民生更爽的要求,积极配合全市强力推进“四抓四促”(抓环境综合整治,促市容市貌提标;抓交通综合整治,促人车出行提速;抓社区综合整治,促市民生活提质;抓管理综合整治,促文明素质提升)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单位、校园建设,扎实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

责任单位: 安全处、发展处、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十五、切实抓好“八大环境”建设

按照2015年新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切实抓好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等“八大环境”建设。对照《关于印发〈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的通知》(长教党〔2015〕19号)文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严格防止出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的相关问题。

责任单位: 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十六、不断加强文明创建队伍建设

按照中央文明办提出的“讲政治、管队伍、守纪律”要求,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要在抓好工作的同时,加强宏观思考,善于把握规律,强调学习以提高素养,强调调研以了解实情,强调落实以改进作风,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加强党性锤炼和廉政建设,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不触红线、不碰高压线,严格按纪律规矩、制度程序办事,防止滥用手中的测评权、话语权,切实把文明创建队伍打造成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队伍。

责任单位: 宣统处(文明办)、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