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05.08.2016  01:04
  湖南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 0 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公安厅 2016年8月4日   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湖南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湘政办函【2016】62号要求,服务全省公安机关“三个一流”“两加强、两提升”“五标准、五工程”警务战略部署,服务深化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顺应“互联网+公安政务”发展趋势,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机制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力推动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全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公开动态调整制度。严格落实公文类政府信息“界定并标注公开属性”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和“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工作。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户口迁移程序、标准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公开出入境证件办理程序时限;公开行政审批程序原则等信息。以重点领域公开的突破带动主动公开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责任部门:警令部、政治部、警务保障部、纪委、治安总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交管局、禁毒总队、法制总队、科信总队、边防总队、消防总队)       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 继续完善依法申请公开的法核、密核等措施,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健全依申请公开协商、举报办理工作、主动沟通和典型案例分析机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升级改造“依申请公开”系统,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和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规范、高效办理。(责任部门:警令部、政治部、法制总队、科信总队、厅属相关单位)       三、切实加强政策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把政策解读和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强化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努力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责任部门:警令部、政治部、警务保障部、纪委、治安总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交管局、禁毒总队、法制总队、科信总队、边防总队、消防总队)       四、拓展创新公开渠道。 紧盯群众需求,紧跟先进技术,进一步做优湘警网、湖南公安“一网双微”(微博、微信、网站)新媒体平台;优化政务微博的信息发布功能,综合运用图表、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实现可视化表达,让政策解读更加生动鲜活;改版“湘警网”门户网站,优化界面、简化流程,进一步提升网站的可读性、亲民性和实用性。(责任部门:警令部、政治部、警务保障部、科信总队)       五、建立健全制度规范。 建立健全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社会评议、信息发布和工作考核等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办理、审核、回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努力构建政务公开制度管理体系。(责任部门:警令部、政治部、警务保障部、纪委、治安总队、刑侦总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交管局、禁毒总队、法制总队、科信总队、边防总队、消防总队)       六、大力提高信息化水平。 优化升级行政审批、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消防、禁毒等警种业务系统,努力实现业务全覆盖;加快完成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工作,严格落实每周安全检查,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责任部门:警令部、科信总队、厅属相关部门)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意见》、《条例》,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厅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切实抓好督促、协调、落实。联络员认真落实日常管理,定期报送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强化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开展检查督导,定期听取汇报,推进工作落实。落实《意见》和《条例》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做实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收集整理资料,通过专家授课、案例分析、座谈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责任部门:警令部、厅属相关部门)       八、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将厅直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督促相结合,严格落实年度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责令整改,定期通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下指导协调力度,推进全省公安机关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责任部门:警令部、厅属相关部门)
人口、居民身份证及出入境办证情况表2016年9月-2017年8月
  户籍人口居民身份证及出入证办证情况表: Upload/2017/09/201709201128485290.公安厅
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分市州情况表2016年9月-2017年8月
  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分市州情况表: Upload/2017/09/201709201150579530.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