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机关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15.06.2015  12:20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扎实推进法治公安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推动
      1.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和改进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协调解决公安依法行政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和法治公安建设工作汇报,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
      2.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对法制部门必要的人力、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的教育和培养。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治公安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辅助依法决策、加强执法管理作用。对涉及依法行政、法治公安建设的重大决策,落实法制部门负责人列席公安机关党委会、办公会制度。
      3.开展执法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按照省政府和公安部工作部署,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管理,宣传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4.提高“关键少数”法治素养。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机制,建设干部学法平台,开展学法绩效网上考核。加强对公安业务和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重点学习,把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学习培训列入厅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
      5.深化法治教育培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法规宣讲培训,强化实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和规范执法随岗训练示范点结合的实战培训模式和“每月一讲”等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民警执法素质与依法办事能力。
      6.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继续组织全省公安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其中基本级2次、中级2次、高级1次)。强化考试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推行将考试结果作为公安机关普通公务员入警转正、提拔任用、评优评先、派出所等级评定的前置条件。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7.做好公安立法工作。按照立法机关的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法律调研和公安地方立法工作,积极推动《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的出台,做好《湖南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调研论证。
      8.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公安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湖南省公安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规定,细化公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
      9.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研究决定的必经程序。依法做好《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的立法听证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听证。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制度和重大决策监督措施和监督责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公安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邀请法律专家、知名律师、法制部门业务骨干和通过司法考试的民警组建公安法律顾问队伍,为公安机关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以及舆论宣传和社会评估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四、依法正确履行行政职权
      11.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公布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扎实推进公安行政审批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实效。做好上级公安机关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工作,开展清理和规范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工作。
      12. 加强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的管理。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合法性审查、申请审查和有效期制度。扎实推进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和省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与现行上位法依据不符、相互抵触、依据缺失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条款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按照《关于规范厅机关对外合同文本法律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对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签订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制度。
      13.进一步加强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认真履行行政职能,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诉讼代理人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应诉能力。研究制定《湖南省公安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明确行政应诉责任主体,依法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推行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案民警参与庭审以及应诉案件讲评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家赔偿案件办理。
      14.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根据上位法和工作实际,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最大限度地压缩执法“弹性”,减少执法随意性。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剖析问题,强化整改。
      15.深化执法公开。做好湘警网的维护与更新。建立公安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制度。按省政府要求及时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警务公开。完善“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运用信息化的互联网、手机短信终端、手机微信平台等多维方式面向全省进行执法公开并受理反馈投诉,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管
      16.加强执法问题重点监督。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和容易出问题的重点执法环节、重点执法部门、重点执法人员的监督。坚决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公、不廉等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强化整改措施。强化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加强日常督导检查,严防执法安全事故;狠抓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改,结合执法质量年度通报工作,制定专项检查整改计划,力争解决一至两个突出的问题。
      17.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借助短信评警、警情案件回访、窗口服务单位满意度评价、互联网群众评议等方式,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实行开门评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8.建设执法动态研判监督平台。加强执法动态研判监督平台系统研发建设,将接处警、受立撤案、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涉案及随身物品管理、行政(治安)案件处罚、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拘留执行及羁押场所监管、刑事诉讼终结等执法办案环节纳入监督范围,实现对执法活动全流程的实时、动态、智能的信息化管控。
19.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建立精品案例评选奖励制度和错案剖析通报制度。省市公安机关应每年从执法质量考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中,选择20起以上具有普遍指导、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强化典型案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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