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年度农村水利工作要点》的通知

17.02.2016  11:09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农村水利工作要以夯实农田水利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五小水利”项目年度建设任务;深化农田水利改革,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规范农田水利维修养护经费使用,严格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支持乡镇水利站服务能力建设,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切实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

  二、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全国农田水利改革现场会议精神,改革创新农村水利发展体制机制。继续推进5个国家级、5个省级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理机制试点县改革,完成年度试点任务。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探索社会化、专业化的管护模式。规范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建立健全适用于各地的维修养护运行机制,做到农田水利工程既有人“”又有人“”。

  2.贯彻实施中央“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部署,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完成全省2015年度60个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县)项目建设任务、考评和验收工作;加快2016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建设进度,年底前必须完成80%以上的建设任务;按照改革项目管理,下放事权和三年滚动规划、两年项目储备的要求,抓紧完成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前期工作。

  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湘发〔2013〕9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五小”水利建设。组织完成2015年度1158项目村的建设任务和验收工作,总结两年来“五小”水利工程的实施效果和经验,会同财政、发改、农委、国土等部门分解下达2016年度建设任务,抓好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管理。

  4.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巩固乡镇水利站改革成果,进一步改善乡镇水利站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提高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水平,2016年支持100个乡镇水利站开展能力建设;结合小农水项目县建设继续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加快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开展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达标评比等工作,加大示范创建力度。

  5.提升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标准化研究,基本完成标准图集编制任务,形成研究成果;加强《湖南省水利设施及管理用房外观设计方案》执行力度,突出抓好规范化、生态化、标准化建设;开展农田水利管理系统信息化研究,逐步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纳入管理系统,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6.推进农村水利管理简政放权。按照因地制宜、利于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和下放农田水利工程审批程序和权限。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和乡镇水利站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遴选、推荐、审批等事项由市州管理,省水利厅从“控规模”和“控纠纷”两个方面实施监管,确保“放而不乱”。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田水利改革和加快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作为农村水利工作的两项重点任务。农村水利工作必须按照部、省有关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同时前移各项时间节点,层层抓好落实。

  2.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工作方法,加强省、市、县三级互动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和调动各级部门积极性;不断丰富监督检查手段,增强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增加现场随机抽查比重,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监督效果。

  3.落实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继续把项目资金安排、年度水利建设考评等与农田水利改革、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管理和工程管护水平等挂钩,以管促建、以管定投、奖优罚劣,促进农村水利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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