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中的“红色法庭”

04.12.2014  19:26

      湖南法院网讯    说起桂阳县人民法院流峰法庭,辖区的群众习惯用的称呼是“桂阳法院分院”,因其辖区面积17万平方公里,人口38万,占全县一半以上。如今,人们更愿意用“红色法庭”来称呼,一来法庭6人全部都是党员,是郴州法院系统首个建立的法庭党支部。二来全体党员大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用脚步丈量“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做到“分内事,分外事,都是法庭关心的事;案内人,案外人,都是法庭帮助的人;工作时,休息时,都是服务群众进行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节节攀升,先后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基层人民法庭”,2014年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从2012年完成整体搬迁,仅用两年时间就步入全国法院基层法庭一流的行列,其中的秘密就是一个“变”字。
      变“群众跑”为“法官跑”
      “喂,是流峰法庭吗?我要起诉,我被一个精神病人砍伤,现在不能行走……”
      今年9月2日,流峰法庭庭长李春接到辖区群众的电话,请求法院为其维权。
      颜某今年54岁,家住桂阳县泗洲乡竹溪村12组,地方十分偏远,交通十分不便。今年2月被同村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砍伤,女婿被砍死,她因此住院花费10多万元,如今瘫痪在床,对方未支付分文医药费。
      接到电话后,李春立即联系立案庭及法律援助中心,准备好立案文书,决定上门立案。
      9月3日,他们一行驱车50公里又步行3公里来到了颜某的家中,在颜的病床前,释明了立案和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颜某在家属的帮助下接收了受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监督卡。
      为了更好的帮助颜某诉讼,还为其联系了法律援助律师,并办理了全部诉讼费缓交的司法救助手续。
      面对如此周到的服务,在场的家属都感动了,颜某更是激动的说:“不管官司结果怎样,我都要感谢你们”。
      早在2012年流峰法庭就建立了涉老便民服务措施,如今,由老及幼、由幼及残,涉老、涉劳、涉残、涉幼、涉妇等措施一应俱全,每年近260件涉弱势群体的案件当事人得到法庭的贴心服务。
      分管流峰法庭的副院长刘小清表示,要把这些服务举措落实好、坚持好,不断丰富完善,做出一个符合流峰法庭实际的特色品牌。
      变“坐堂审”为“巡回审”
      今年9月的一天,桂阳县光明乡某村小学的操场上剂满了当地的群众,桂阳法院流峰法庭把法庭“搬”到了这里。法庭上方坐着审判员,下边一边坐着本案原告现任村支书及妻子,对面坐着是被告原村支书。旁听席摆放着十几条长凳,坐着的除了乡村干部,还有双方家属,周围站满了当地的村民。
      案件缘由今年7月的一个下午,前任支书李某五到现任支书李某才家“讨说法”,期间由于彼此意见不一致而发生争执,因为李某才妻子付某说了一句“你们要闹就到外面闹”,双方进而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造成付某多处受伤,家里的桌子等日常用品损坏。一句话导致两任支书发生打架事件,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同时也考虑此时正是农忙季节,流峰法庭决定把庭审安排到该村。
      庭审中双方怨气并未消,双方争议较大。原告称被告借说事之由,行报复之实,还打伤原告和损坏财物,坚决要求赔偿。被告辩称,自己去原告家中议事,矛盾激发是原告造成,且小伤大治,自己不承担责任。
      面对这样的僵局,主审法官一边讲事实、摆道理,一边分析责任,明晰各自的过错,一条一点讲清说透。同时指出,双方现是或曾是村支书,应该要做模范遵守法律的带头人,一句话引发一场官司,村民会怎么看?会怎么想?两任支书之间发生这样的事应该吗?一连串的发问,原、被告都觉得不好意思。最后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赢得了在场群众的热烈掌声。
      流峰法庭不断构建能动司法工作新模式,实现了人民法庭工作方式的转型,营造了“巡回审判进村落、多元调解到农家、普法教育在基层、综合治理遍乡村”的生动局面,为促进辖区和谐有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今年元—10月,该庭利用巡回审判方式,审判、调解案件368件。
      变“案结了事”为“案结事了”
      家住流峰镇流市居委会的陈某,2008年开始一直在外面打工,今年为了照顾老人和小孩上学,放弃了原来高薪毅然回到了家乡,进了李某开办的厂子上班。进厂之初,李某看到陈某操作的熟练程度,真是看在眼里,喜在心里。但随着陈某小孩的开学,因接送小孩,陈某经常迟到早退。此时,李某既爱又恨,一气之下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关系。
      失去家庭唯一的生活来源,陈某甚是着急,多次找李某承认错误。可李某决心已下,不想再挽留。于是今年6月陈某申请劳动仲裁,由于陈某无故迟到早退,仲裁裁决准予解除劳动关系。陈某这时把希望寄托法庭,一纸诉状把李某告上了法庭。
      依照事实法律,法庭完全可以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判决,但承办人并未急于下判,而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在法庭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李某态度发生了180度转弯,反倒认为陈某作为母亲照顾小孩天经地义,解除劳动关系也不是自己的本意,自己的厂子也需要像陈某这样的熟练工人。承办人抓住时机及时组织调解,调解中,陈某主动提出愿意加班加点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看到陈某的诚心,李某作出了更大的让步,特许陈某在休息时间可将任务带到家里完成。
      此案的调解,陈某的婆婆一直赞不绝口,逢人便说:“法庭的法官真是为群众着想,一个案子的调解,四方得到好处,一解决媳妇的就业问题,二解决老人的照顾问题,三解决了小孩上学问题,四解决了李某招收熟练工难的问题,真是一举四得啊!
      “人民法庭党建要适应新时期党建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需要,要深入基层,转作风;要联系群众,抓服务;要突破传统,变观念”。桂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志雄在法庭调研时这样说。流峰法庭正是在变中探索,在变中进步,在变中赢得了最高法院的肯定,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难怪老百姓亲切称流峰法庭为“红色法庭”。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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