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百万见"女神" 发现姐夫和"她"也有联系

20.07.2016  07:44

 原标题: 男子花百万见“女神” 女神竟是男老赖钱江晚报

  未婚男青年王先生通过交友公众号认识了一名微信“女神网友”,王先生一聊倾心。同时,王先生还认识了女网友的姐夫和闺蜜。哪知,这一切都是骗局。7月18日,遂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28岁的王先生是丽水松阳人,在萧山上班。2015年5月,他通过相亲公众号认识一名女网友蓝某。蓝某头像清秀可人,俨然是“女神”模样,让王先生心动不已。

  聊天中,蓝某自称是遂昌某小学的音乐老师,家里人都在杭州,在遂昌只有个姐夫会偶尔照顾她。一来二去,两人迅速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聊得多了,王先生还加了蓝某姐夫李某和蓝某闺蜜的QQ和微信,也分别都互相聊过天。

  王先生出手颇为阔绰,平时有事没事就给蓝某发红包。蓝某也多次以朋友车祸、手机坏了等理由向王先生要钱,几百上千,王先生也一一转账。

  2015年5月下旬,蓝某称自己开车把人撞了没钱赔,王先生二话不说给她打了六万元。蓝某还称自己的理想是开一间舞蹈室,并向王先生借钱。她还告诉王先生开舞蹈室非常赚钱,于是王先生又借钱替蓝某凑齐了五十余万元本钱。

  姐夫称想替蓝某父母把把关,和王先生见了面。加之蓝某闺蜜也一直在微信中夸蓝某,于是王先生更是深深地迷恋上了这个从未见过面的女朋友,对她的要求无不满足。

  2015年6月到9月间,蓝某以“奶奶病重”、“阑尾炎手术”、“脚跳舞受伤”、甚至是“父亲想看看王先生的经济能力”等各式各样的理由向王先生提出金钱要求,陆续从王先生手中拿到几十万人民币。

  几个月里,二人都是微信联系。王先生每次打电话给蓝某,都没人接。期间王先生多次提出见面,蓝某不是称没有时间便是临时有事。有次甚至已经联系好了,王先生赶到见面地点,蓝某没出现,出现的却是姐夫。姐夫称,蓝某有急事出门,晚点会联系王先生。到了半夜,蓝某告诉王先生,自己在陪闺蜜打胎,又从王先生手里要了一笔钱。

  相处几个月,一次次给钱,却从未见过面,王先生慢慢开始怀疑。

  一次在和姐夫见面时,他留意到姐夫的手机上居然登着闺蜜的QQ。而且巧合的是,王先生给蓝某发信息的时候,姐夫的手机会响起来。而且姐夫经常同时随身带着两三个手机。从那以后,王先生开始怀疑三人的身份。

  截至2015年9月,王某已陆陆续续给了蓝某110万元左右。9月底,王先生认为情况不对,开始催债。因为姐夫称蓝某的一切开销都由他负责,于是王先生向姐夫李某要钱。而李某一拖再拖,拖到十月中旬,才还了一万元。

  11月5日,王先生来遂昌报了警。翌日,犯罪嫌疑人汤某在遂昌被警方抓获。

  汤某今年29岁,是丽水莲都人。他交代,自己几年前因欠钱不还被莲都法院列入老赖黑名单。因为没钱用,他从网上下载了网红女神作为微信头像并通过相亲公众号发送相亲请求,“想加那些男人的微信讨讨红包”。很快,十几个男性加了他。大部分男性只聊些低俗的话题,而其中一个男人每天对“她”嘘寒问暖,这个人就是王先生。

  为了让自己的身份看起来更真实,汤某借用了朋友蓝某的身份信息办理支付宝和电话卡,又虚构出“姐夫李某”和“自己的闺蜜”两个虚拟角色,并且“三人”常常同时和王先生聊天。也就是说,蓝某、蓝某姐夫、蓝某闺蜜都是由汤某一人扮演。

  据汤某称,诈骗所得110万余元中,五十万用于还外债,四十余万用于购车、十万用于开店,其余都被挥霍一空。

  7月18日,遂昌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04941.4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