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为发泄情绪放火烧屋

22.12.2015  12:58
   湖南法院网讯   (刘学丰 周亚平) 衡南县一男子吸毒成瘾,屡戒不改,致使妻离子散,心情郁闷之极竟然放火烧屋来发泄不满。

  陈某系“瘾君子”,2012年5月30日被衡南县公安局决定强制戒毒两年。出来后,陈某毒瘾大发,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过后,陈某毒瘾难耐,重操旧业,导致妻子失望而出走,亲朋好友也逐渐疏而远之。陈某遂心情郁闷,思想极端,决定以放火烧屋来发泄情绪。

  2015年的一天,陈某将衣服、被褥等堆放在卧室内,用打火机点燃。火势逐渐变大,冒起了浓烟,附近村民看到迅速赶来救火。陈某站在自家屋外,不但不救火,反而对前来救火的村民进行阻止和恐吓。村民们还是极力赶来救火,经过紧急施救,火势得到了控制,但是陈某屋内的财物基本被烧毁殆尽,所幸没有其他房屋被殃及。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为发泄自己的情绪而故意放火,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给公共安全带来了隐患,行为构成放火罪。到案后陈某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结合其犯罪性质、罪行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温馨提示:毒品对人体的损害是不可逆的,因毒品造成的社会悲剧、家庭悲剧太多。关爱生命、珍惜幸福,请远离毒品。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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