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举行《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听证会

20.03.2017  16:08

3月16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举行《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听证会。

近几年来,张家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了很多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 2016年该市空气优良天数为299天,优良率为83.8%,较2015年提升4.5个百分点;PM10浓度年均值为72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7.7%,PM2.5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9.4%。但张家界市2016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五,较2015年后退3位次。根据国家和省推进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创建的工作要求,张家界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为:2017年PM1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20年PM2.5争取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通过分析研判,张家界市空气质量不达标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2.5、PM10),而扬尘是空气颗粒物的主要来源,通过调研发现,张家界市在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文件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体制机制不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涉及环保、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管理有盲区。二是执法仍然存在薄弱环节。近几年来,扬尘污染防治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执法力度不够问题。对黔张常铁路、张桑高速等国家重点工程工地扬尘污染控制难以监管到位。三是缺乏长效机制约束。目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四是投入不足。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垃圾清运和道路保洁等创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需要大量的投入,目前的财政投入不足,社会力量还没有充分参与。五是宣传力度不够。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不够,公众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有效控制施工工地、道路建设及交通运输扬尘污染,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提升张家界的旅游城市形象,在张家界市出台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大气污染防治是张家界市环境整治“6+1”行动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完成省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创建环境空气达标城市的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2月把《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并明确《条例》必须于2017年4月进入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张家界市环保局从2017年1月开始就为起草《条例》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并对各地扬尘污染防治立法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2017年2月上旬形成了初稿;2月14日经过张家界市环保局内部征求意见,形成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2月22日,张家界市环保局主持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征求意见会,经过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听证稿。3月16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了听证会。计划4月份报市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