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制造枪支打猎获刑三年

06.01.2015  20:45
  湖南法院网讯  众所周知,枪支在中国属于严格控制物品,枪支的持有具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安乡县的黄某因酷爱打猎,平时喜欢钻研琢磨甚至制造枪支。法律意识淡薄的他没想到自己的这一 “爱好”竟然将其送进了班房。近日,黄某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安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10月,被告人黄某从安乡县深柳镇“金属材料”店购买钢管、钢片等物后,在自己家中利用手磨机、切割机等工具,通过焊接加工,制造火枪一支,存于家中。当月23日20时许,黄某持其制造的火枪与两村民在该县某农田打猎时,接到举报的民警赶来查处,黄某持枪逃跑。10月27日,黄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非法制造火枪打猎的犯罪事实,民警在其家中菜园查获了藏匿非法制造的火枪。经鉴定,黄某制造的火枪是以火药为动能,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的发火武器,认定为枪支,具有杀伤力(致伤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考虑到被告人黄某曾因违法涉枪受到公安机关处罚,事后不改、再次涉枪直至犯罪,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非法制造火枪打猎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安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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