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男子邻居施工在旁看热闹 不听劝告砸破头

20.04.2016  17:45

  看热闹,也可能会惹祸上身。近日,常德鼎城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邻里之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彭某、凌某系彭甲(化名)的父母,3人共同居住于鼎城区十美堂镇。范某是其对街邻居。2015年1月11日上午10时许,彭某、凌某在其居住的房屋捆绑角铁,用于遮挡灰尘。彭某、凌某捆绑角铁时,范某就一直在旁观看。彭某、凌某及旁人数次劝他离开,但范某一直未离开。在捆绑过程中,角铁坠落,将站在旁边观看的范某的头部砸伤。范某被砸伤后,走过街,将手中茶杯放在家中,然后坐在自家屋檐下,头部便开始流血,后被送至医院抢救。经鉴定,范某构成二级伤残,法院审理后认定总损失为839242.36元。

  至于责任划分,法院认为:被告彭某、凌某捆绑角铁时,有他人在场围观,但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最终角铁坠落导致原告受伤,被告彭某、凌某因此存在过错,应对原告范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彭某、凌某捆绑角铁时,范某一直在旁观看,彭某、凌某及旁人数次劝其离开,但范某一直未离开,最终导致受伤,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彭某、凌某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原告范某及被告彭某、凌某的过错程度,原告以承担80﹪的责任为宜,被告彭某、凌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被告彭甲虽系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但其事发时并不在场,对原告的受伤没有过错,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彭某、凌某共同赔偿167848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范某自理。

  编后

  在编者编发的稿件中,有不少施工时因安全防范不够致人死伤的案例。本案中,范某看热闹也惹祸上身,皆因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到位。在此,我们应当得到警示,施工时做好防护工作,对自己和他人都是一种保护。另外,个人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这样才能远离危险保平安。(通讯员 王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