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男子见财起意 盗窃农用车获刑罚

22.04.2016  10:34
   湖南法院网讯   (曾亮) 嘉禾男子彭某曾因寻衅滋事被判处一年刑罚,但法律的惩戒并未让他“浪子回头”,在见到一台农用车后无人看管后便萌生歹意,雇人将车拖走变卖获利。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彭某到嘉禾县袁家煤矿办事时,见袁家煤矿附近的夹子山上停放的一辆农用货车无人看管,便决定将该车盗走。2013年11月18日上午,被告人彭某电话联系拖车司机詹某学(已另案处理),要其到嘉禾县袁家煤矿附近来帮其拖车。当日下午,詹某学驾驶拖车与被告人彭某一起来到嘉禾县袁家煤矿附近的煤夹子山上,将停放在此地的李某景的小货车及滚筒筛拖走。随后,被告人彭某以7500元的价格将该车及滚筒筛卖给了詹某学。经鉴定,该车和滚筒筛评估价格为36500元。另查明彭某已赔偿李某景被盗财物损失人民币35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6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彭某有犯罪前科,应予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嘉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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