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被查拒配合 咬伤民警获刑七个月

19.05.2016  19:53
   湖南法院网讯   (杨昭) 男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局调查,拒绝配合的同时咬伤民警。近日,凤凰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2015年12月5日5时,吴某某发现江某家窗户未关,遂起歹心,便爬上附近施工的架子,用一根木棒从江某家客厅的窗户处钩出一个钱包,盗取包内1000元现金后离开。同日18时,江某到凤凰县公安局报案称家中被盗。

  凤凰县公安局经初步调查锁定嫌疑人为吴某某,查明了他的住处。次日凌晨2时,公安局视频中队发现吴某某返回其住处后,民警姚某某带辅警龙某某、舒某某、田某来到吴某某住处敲响房门,吴某某开门后,民警便向其表明了身份并出示警官证,同时要求吴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吴某某得知来人是警察后,因怕其盗窃、吸毒行为被处罚,当场拒绝去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之后在民警抓住吴某某的手臂要将其带走时,吴某某极力挣扎,见挣不脱便咬伤民警姚某某的右耳。经鉴定,民警姚某某右耳伤情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明知是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仍然抗拒配合,并致执行公务的民警受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凤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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