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男子添加"亚硝酸钠"缩短腊鱼腌制期获刑

29.12.2015  17:26

  腌制腊鱼期间,男子超标使用亚硝酸钠,随后拿在市场上进行销售。12月29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通报该起案件,判处姚翔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千元,并且禁止他在缓刑期间再次生产、销售烟熏鱼、肉等经营性业务。

  姚翔在市区一市场内经营腊制品,为了美观及缩短腌制时间,他在制作腊鱼的过程中,添加“亚硝”后进行销售。

  今年7月17日,公安机关接到他人举报,查处姚翔经营的店铺,查获熏草鱼、熏鲤鱼、熏刁子鱼9包,共计162.16千克。

  经检测,鱼制品中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品。 法院审理认为,姚翔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潇湘晨报常德12月29日讯记者刘双实习生盛莹通讯员黄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