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手上没钱偷东西给岳父送礼被抓 曾多次入狱

15.01.2016  11:28

  (原标题:给岳父送礼手上没钱男子偷东西被抓)

  1月13日,李某与同伙喻某因盗窃被湖南新田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年三十多岁的李某,系邵阳市人,曾因盗窃罪于2003年4月被浙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又因盗窃罪于2009年5月被广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5年3月8日,李某邀请邵阳市的“好友”喻某一起到永州新田的岳父家玩,当日10时,李某、喻某搭他人的汽车来到了新田县城,李某对喻某说:岳父家新建住房要装修,自己两手空空,要不一起去五金店“弄点”?喻某答应了。

  两人随后在好几家五金店,盗走电线13捆。经鉴定,所盗电线价值3000余元。

  受害人发现被盗后向110报案,民警于案发当日下午将正准备出发到李某岳父家吃晚饭的李某、喻某抓获归案。

  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三千元,判处喻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潇湘晨报 通讯员 谢新华 谢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