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助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获刑

28.10.2015  13:06
  湖南法院网讯 道县某打印店老板蒋某某为获取超额利益,帮助客户唐某某复制了200份“常住人口登记卡”。近日,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件,最终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证件罪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7、8月,唐某某因打印粮食直补表认识了被告人蒋某某,唐某某为了取空户、死亡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要,要求被告人蒋某某帮其伪造“常住人口登记卡”,蒋某某开始没答应。唐某某就讲这些“常住人口登记卡”是存档用的,被告人蒋某某就答应了唐某某的要求,并提出比平常的打印价格要高些。之后由唐某某提供一份真实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给蒋某某,蒋某某将它扫描到电脑里,通过PS软件为唐某某复制了200份“常住人口登记卡”。经查“常住人口登记卡”属于国家机关证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通过教育被告人蒋某某认识了自己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认罪悔罪,且系初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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