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察敲诈车震男女 用电击棍打受害人

18.12.2014  11:52

两男子敲诈后逃跑,遗落现场的电筒和鸭舌帽。 任国勇 翻拍

  金某为寻求刺激,同时搞点钱花花,便伙同单身汉华某夜晚出来转悠,专逮车震男女进行敲诈。去年夏天和今年夏天,金某携带电击棍、强光电筒、数码相机等器具,还身着警用作训服,冒充派出所的在郊外游荡,先后对两对正在发生关系的男女拍照、电击,夺走财物。案发后,金某和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在审查中,侦查机关发现这两人多次以电击受害人的方式掠财,两人涉嫌抢劫罪被逮捕。昨日,江苏南京六合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

  敲诈壮汉被打跑遗落罪证

  受害女张某称,今年8月的一个夜晚,她和男友秦某在回家的路上经过金牛湖街道某乡村小道时被两个骑摩托男子盯上,一开始没太在意,后来他们在草丛里聊天亲热时,突然有强光电筒照射过来,并且有人用相机拍照。其中一身着警用服饰的高个男子说:“路边做这种伤风败俗的事啊,我们是派出所的,去所里解决,还是私了。”秦某当即很硬气地说:你敢管我和老婆之间的闲事!高个子男子当即用电击棍对秦某裸露的后背电了几下,秦某也蒙了。高个子男子夺走张某耳边的手机,顺势也拿走了她的衣服,她见对方身后还有一名望风男子,她吓得当即说,不要到所里,有什么话好好说,把照片删掉。“私了就给点汽油费,不然我们所长要来了。”对方说。张女士身上只有两三百块,就塞给了他,并要回了手机。

  高个子男子对秦某臀部踢了一脚就要走。这时,缓过神来的秦某见他的鸭舌帽上没警徽,判断对方不是派出所的,当即就和对方打在一起。秦某身体强壮,对方见不是他对手,转身就跑。秦某火冒三丈,让张某报警,说拼死也要逮到一个。这时,帮高个子男子望风的男子早已逃开。秦某没追到高个子男子,就回头骑助力车追,这才发现助力车被那个望风的人放光了车胎气。随后,张某报了警。警方在现场发现了犯罪嫌疑人落下的手电筒和鸭舌帽。

  暴力手段劫财构成抢劫罪

  事发几天后,警方锁定了高个子男子为金某,另一名男子为华某,经审讯,两人供认了当晚的犯罪事实。在审查中,华某还交代:“2013年9月份,金某对我说去金牛湖转悠,抓不干好事的男女弄点钱花花,到时带我分钱。”他们在金牛湖盯上一辆停在草地上的轿车。发现一男一女正在车后座上亲热,他们靠过去,站在车门两侧,同时拉开车门拍照。华某说,金某当时告诉那对男女,他们是派出所的,公了就是到派出所去,私了就是给点香烟费。那次,金某和华某各自持电击棍分别对车内的男女电击。在这起的案件中,受害人说,当时手臂等部位被电击多次,皮肤焦黑,由于是从外地来这里的,人生地不熟很害怕,马上掏了800元给他们。华某又搜查了女子的包,确认没钱了,他们才离开。在庭审上,对于这起案件,金某拒不认罪,认为华某是头脑不好。

  公诉人认为,金某和华某使用电击棍电击受害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在使用电击棍的暴力后,被害人当场交付了财物,此行为构成抢劫罪。去年9月份的案件,华某的供述与受害人陈述一致,证据确凿。金某归案后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建议对他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华某认罪态度较好,有坦白情节,且在两次犯罪中系从犯,应从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三年三个月。此案没有当庭宣判。(通讯员 陆妍 扬子晚报记者 任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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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