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男子偷车卖水果 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8.03.2016  13:30

  原标题:卖水果没三轮车 男子心生邪念偷来用

  做水果生意缺交通工具,不是自己想办法挣钱购买,反而是打起了别人的主意。3月27日,我们从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得知,盗窃三轮车的苏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3月初,正在为生计发愁的苏某决定做水果生意,而做这个生意最需要的是运输工具。苏某想:“之前我有一台三轮车,可是被人偷走了,干脆我也偷一台来用。”于是他四处踩点,最终物色到了岳塘区汽车东站一处小区外停放的三轮摩托车。

  3月6日凌晨,苏某从家里出门,走到了岳塘公园附近,然后他拦下一辆摩的到了汽车东站。下车后,他走到了白天踩点的小区,那辆红色三轮摩托车果然就停在路边。苏某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先将摩托车大锁打开后,又将三轮车电门锁打开,随后开回自己的住所。

  经鉴定,这辆三轮车的价值为336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财物。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湘潭在线 记者 吴珊 通讯员 彭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