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上下车之机盗窃手机获刑

11.03.2016  13:03
   湖南法院网讯   (黄应文) 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5年11月7日16时许,被告人程某在常德市第五中学对面公交站站台处,趁上下车乘客拥挤之机,扒窃被害人谢某某苹果6金色16G手机1部(经常德市武陵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价值人民币4070元)。次日10时许,被告人程某将该手机以1700元的价格,销售给本市鼎城区武陵镇小圆盘某手机回收店。案发后,被盗手机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程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因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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