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网恋诈骗对方钱财锒铛入狱

25.03.2015  18:18
  湖南法院网讯  湘潭县女子王某在网上认识了自称在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上班的刘某,一直想找个有稳定工作的结婚对象的王某以为遇到了真命天子,结果被骗了30余万元。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刘某犯诈骗罪作出了一审判决,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刘某最终还是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刘某是湖南省湘乡市人,1980年出生,长得高大帅气的他不务正业,经常干些行骗之事。2013年2月4日因犯诈骗罪被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缓刑考验期还未过,之前又一行骗之事再次被揭发。

  2009年6月,刘某通过QQ聊天与王某相识,以虚构身世及当特种兵的经历取得王某的信任,利用其想找个有固定工作的对象结婚的迫切想法,编造自己要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在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上班等事实,以给领导拉关系送人情、需请战友、同事吃饭、陪领导到国外出差、身体有病需要治疗、购车、没有生活费用等理由,多次骗取王某的钱财。自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期间,刘某以上述理由骗取王某150余次,王某通过当面给付或银行汇款的方式给付刘某现金307299元,刘某将诈骗所得钱财用于自己挥霍和做树苗、古董生意亏损一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湘乡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对刘某宣告的缓刑三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加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合并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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