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泄愤持斧怒砍“第三者” 获刑

01.10.2015  00:39
  婚姻中出现了“第三者”,本应冷静理智的处理好家庭纠纷或寻求法律帮助,却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将自己从令人同情的“受害者”,变为了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可悲又可叹。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5年6月18日7时许,被告人余某在常德市武陵区某社区巷子内,用一长约30厘米的斧头,将妻子廖某的情夫向某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向某面部、颈项部、肩背部多处裂伤,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余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余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理。鉴于本案是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且被害人有过错,对被告人余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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