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双十二买电视至今没发货 工商表示将介入调查

13.01.2016  11:56

  本报长沙讯 眼看就要过春节了,可一个月前购买的液晶电视至今没有收到。去年“双十二”活动当天,长沙市民刘女士在天猫网创维官方旗舰店“秒杀”到了一款优惠了1700元的58吋液晶电视(原价3999元,活动价2299元)。可是,商家至今不发货。商家客服表示愿意按天猫规则作出相应赔偿。但刘女士称,她只希望能尽快发货,也不需要什么赔偿。1月12日,刘女士已将情况投诉到网店公司所在地北京市工商部门,对方表示将介入调查处理。

  刘女士说,自己去年12月12日凌晨0时01分就付款提交订单。当天下午,刘女士接到天猫网创维官方旗舰店“4006607566”的客服电话,称商家没有搞这个活动,需补差价1700元才能发货。刘女士认为自己按照活动规则秒杀,不会补差价。

  1月12日,记者联系创维售后客服电话,得到答复是:“应向网店商家反映。”天猫网创维官方旗舰店400客服电话一直占线,一名在线客服称:“已断货了。”当记者问及同款型号电视仍在该店销售时,该客服称:“每个订单号对应一台电视,批次不一样。”那么没货为什么要形成订单?该客服不再回答,最后才称:“会按没有及时发货进行赔偿,标准是天猫规则。”天猫在线客服告诉记者,刘女士可取消该订单,要回货款,得到“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十(金额最高不超过五百元)违约金”。

  记者肖洋桂

   律师说法商家欺诈可能付出三倍代价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认为,商家通过在线或有关途径作出的让利承诺,对其依法具有约束力。如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商家系恶意不履行或欺诈的,则消费者有权依法向商家索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