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子乘电梯19楼坠亡续:两天后有人再被困

16.06.2015  10:55

  6月13日,宏景名厦小区B栋右侧的电梯发生坠亡事故,已被关停。业主反映,6月15日,左侧的电梯也发生了故障,两拨人被困。 长沙晚报记者 聂映荣 摄

  长沙晚报讯(记者 聂映荣)“前两天才因为电梯故障死了人,今天又出故障了。”雨花区宏景名厦小区B栋的业主反映,6月15日上午,先后有两拨人被困在电梯中,后来他们自己强行将门掰开,才得以逃脱。6月13日,也是在这栋楼,电梯出现故障,一名业主从19楼坠落至负2楼身亡。虽然事发时的电梯已被封掉,但业主们说,长期以来,该小区其他电梯也故障频发。

  A 遭遇 电梯悬停,自己掰开门才逃出

  68岁的李爹爹住在宏景名厦小区B座5楼,6月15日早上7时40分左右,他准备乘电梯下楼去吃早餐。“电梯门关了之后,刚往下动了一点就突然停了。”李爹爹说,电梯里的楼层显示灯并没有跟着停,而是在显示不断往上走。这让电梯里的9人有些心慌,有人立即按电梯里的求助按钮,但没反应,于是又拨打电梯内张贴的物业公司电话。

  “打完电话八九分钟都没人过来。”李爹爹说,幸亏电梯里有几个年轻小伙,他们自己用钥匙将电梯门撬出一条缝,然后徒手将门掰开,并逃了出来。此时,电梯轿厢已从5楼下行了近半米。

  遭遇此事不只是李爹爹这一拨人。6月15日上午8时20分左右,一群小伙乘坐这部电梯从1楼去15楼,上行过程中,“突然震了一下,电梯停了,显示灯显示是停在了3楼。”他们按了一阵求助按钮,但没有回应。于是,就徒手掰开了门。爬出来时才发现,电梯轿厢悬停在3楼上方约40厘米的地方。

  B 业主 多年来电梯故障频发,反映无用

  李爹爹说,这个小区的电梯故障频发,今年6月以来,这已经是他第3次被困在电梯里了,“大家向物业公司反映过很多次了,看他们派人修过,但没什么用。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该小区B座,这栋楼一共两部电梯,其中那部发生死亡事故的电梯已被封闭。记者尝试乘坐了一下,并未发生故障,但能明确感觉到电梯轿厢的抖动和“轰轰”的声响。

  该小区共有3栋楼,A座有三部电梯,B、C座各有两部电梯。除B座一部电梯被封闭外,A座也有一部电梯在封闭“保养”。一些业主宁愿走楼梯也不愿坐电梯。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13年,就有媒体报道,这个小区的电梯故障频发。

  C 维保单位 否认昨日电梯发生过故障

  记者获悉,负责该小区物业工作的是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宏景名厦管理处,昨日,记者将李爹爹等人遭遇的情况反映至该处,并询问相关问题,其工作人员回答:“已经有人在修了。”记者追问:“为什么出故障的电梯还在运行?”她说:“那是电梯公司的事,我们没有发言权。

  她所说的“电梯公司”是指这些电梯的维保单位——深圳市中航南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随后,记者在B座顶楼见到了该公司两名工作人员,但他们否认昨日电梯发生了故障,“现在电梯抖动是电梯天生的不足,我们没办法。

  记者在电梯轿厢内粘贴的提示中看到,监督部门为长沙市质量监督局,监督电话为“0731—88635326”。昨日下午,记者试图通过拨打该电话将情况反映至长沙市质量监督局,但从下午2时30分至下午6时,先后拨打多次均无人接听。

   律师说法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张桂枝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电梯制造单位需要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依照《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梯的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者;电梯的使用管理者应当保证电梯的安全、稳定运行。

  业主在小区内乘坐电梯发生事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作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对事故承担责任。如果涉及电梯制造或者维护等环节的责任问题,再由电梯的使用管理者与其他单位另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