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及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

13.05.2015  18:06

  根据我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4〕67号)及商务部相关文件要求,由我厅牵头拟制的《湖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湘商电〔2015〕6号,HNPR-2015-21002)和《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湘商电〔2015〕7号,HNPR-2015-21003)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及统一编号,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印发,自2015年6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湖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由我厅和省国税局联合签发,适用于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从事电子商务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法人,对我省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以及认定资格的管理等作出了相关规定。该办法明确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对象为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等三类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常年申请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我厅作为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会同省国税局等省级相关部门按季度组织集中评审和认定。电子商务企业资格自证书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核申请。


  《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经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统计局会商,由我厅签发,对我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作出了相关规定。该办法明确“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包括“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湖南省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我厅负责其认定工作,并成立由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等部门和高等院校、行业专家组成“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省商务厅),组织实施认定工作。“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一年认定一次,每年由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开展认定活动的通知,部署具体认定工作。“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湖南省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认定有效期一年。认定有效期内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上述两个认定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的认定行为及政策支持范围,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来源:( 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