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关于申报2015年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14.11.2014  23:26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2015年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按照《2015年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导目录》中的领域和方向,重点支持增能增效、创新提质、集群集聚、公共平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具体请登录省经信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阅读“重要公告”栏目阅读《关于申报2015年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对于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项目,须有环评批复意见;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项目,须有安评批复意见;对于高能耗项目,须有能评批复意见。

  (二)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含2014年6月10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已完工项目)。

  (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或者省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支持的产业发展项目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四)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中央在湘企业项目由其在湘一级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每个企业(单位)限报1个项目。

  (二)省属企业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每个企业(单位)限报1个项目。

  (三)市州企业项目(不含财政直管县市)由市州经信、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并报市州分管副市(州)长同意后,联合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四)财政直管县市企业项目由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市分管副县(市)长同意后,联合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当地上一级市经信委、财政局。

  (五)各市州可在市州本级或市州所辖省直管县市中另外筛选1-2个项目申报股权投资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本次专项资金申报既要网上申报,也要书面申报。网上申报请登录《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中的《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在线填报并提交。书面申报请将资金申请报告、《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单个项目的《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或《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请表》整理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分别报省经信委3份、省财政厅1份。

  (二)时间要求。

  中央在湘单位、省直单位和市州、财政直管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必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在线申报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省经信委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联系人:肖晨晖;电话:0731-88955357。

  省财政厅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联系人:刘天学;电话:0731-85165299。

http://epaper.voc.com.cn/hnrb/html/2014-11/13/content_902210.htm?div=-1


[稿源:]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