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裁判者负责

29.01.2015  11:05
  湖南法院网讯  1月26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对我院2014年实行审判长负责制以来被中级法院改判的案件,逐件进行研究,分析改判的原因,重新审视每个案件、每个判项的公正度、适用法律的正确度,并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审判长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追究相关责任,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会议上,立案庭负责人汇报了2014年改判案件情况,全部改判案件2件,部分改判案件15件。其中1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虽然二审改判,但经审委会研究,确认此案不是错案,无需追究审判长责任。另1件合伙协议纠纷案,二审撤销本院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审委会讨论认为,先由纪检组调出此案案卷,审查一遍,再到永州中级人民法院向此案的承办人征求意见,并由纪检组拿出具体意见,然后交审委会讨论是否系错案,然后再决定是否追责。

  针对改判案件存在的问题,该院要求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学习和沟通交流,从改判案件中吸取教训,确保司法公正。

  该院于2014年2月实施审判长负责制以来,明确审判长的考核制度。审判长对审判案件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改变过去“法不责众”、“板子不知打在谁身上”的问题。为强化担当责任,实行审判长员额动态管理制度。这次改革中担任的审判长,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出现一件全部改判案件,并经审委会确认为错案即予以免职;各审判组织年终各项绩效指标中有30%以上在全市法院平均值以下的,对审判长予以免职。这一制度的实施,使案件质量明显提升,案件质量的核心指标发生了可喜变化,呈现出调撤率上升8.9%、息诉服判率上升18.9%,上诉率下降20.3%、发改率下降42.9%、信访量下降14.5%的“两升三降”的良好态势。而2014年全年全部改判案件仅有2起,创历史新低,这也充分说明了审判长负责制在我院实施后取得的巨大成效。

  该院表示今后将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把审判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审判工作在民主、公开、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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