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伪造合同提供虚假证据 被罚二十万

30.10.2015  12:19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发现某用人单位提交虚假证据,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法院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决定。

        该用人单位为证明其业务员李某在涉案产品销售期间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销售行为属个人行为,其所销售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与用人单位无关,遂向法院提交了1份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但经法院向相关劳动部门核实,上述合同内容具有虚假性,属伪造证据。据此,法院依法对该用人单位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编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事人应依法维权,切不可凭侥幸心理弄虚作假。法院对诉讼当事人虚假举证行为的严厉处罚,既是对相关法律的严格落实,又彰显了对案件中的伪造证据行为的惩戒态势。法律是公正严明的,一切“伪装者”都逃不过“法眼”。

来源:中国法院网常德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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