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扶贫与精准扶贫要完美契合

27.02.2017  20:37

生态扶贫也可称之为“绿色扶贫”,就是将“生态保护+产业发展”作为扶贫的新模式和新方向,通过发展生态农业,促进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良性互动,使湘西州在保住青山绿水的同时,还可实现产业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如何做到生态扶贫与精准扶贫的完美契合,笔者认为:

一、  必须清醒认识到生态扶贫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当前,湘西州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剩下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特别是一些地方生态环境脆弱,减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要让湘西州尽快实现“穷貌”换“新颜”。实现2020年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就必须清醒认识到生态扶贫的重要性。

2、建设生态是“”。根据湘西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四个绿化”重点。在州内6条高速公路沿线绿化,打造千里湘西红线;在乾州古城、德夯、峒河、芙蓉镇等景区景点绿化,达到“四季有花开”的景观效果;在全州八县市和浦市、里耶、茶洞、芙蓉镇“四大古镇”的进出口,周围山体、河流等地段,栽植具有特色的乡土树种;在州内高速路、两条风景线、国省道、铁路、景区附近的100个村寨,实施“人民生态工程”建设工程,重点抓好河流、道路、田边地角、房前屋后绿化,发展庭院经济,打造田园风光。湘西州还积极组织实施好工业原料林、油茶、石漠化、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林地占用征收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控责任制,加强疫源疫病溯源排查;加强湿地管护,开展湿地确权登记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3、绿色产业是“”。湘西州是一个集老、少、偏、远、穷的后发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冶炼、化工、水泥等工业类别占很大比例,如继续沿袭对资源过度开发粗放使用的传统工业发展老路,必然导致湘西州承载人口、资源、环境越来越大的压力。要推动湘西州生态扶贫,就必须结绿色产业之“”。要加快湘西州八县(市)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突出抓好永顺、凤凰县猕猴桃,龙山县百合,古丈县茶叶,泸溪县椪柑、吉首市青蒿素等森林食品产业集群的优化提升,一要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以武陵山(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为平台,以生态文化理念为内核,把湘西州自然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完美结合起来,依托凤凰古城、里耶古城、老司城、矮寨大桥四块金字招牌,加快精品景区景点和土家族、苗族两条生态文化村镇游精品线开发建设,着力打造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二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园提质行动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建成200万亩特色产业标准园。打造一批生态、绿色、有机、富硒“国字号”品牌,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培育绿色苗木特别是适应本土生长的珍贵树种、花卉,大力发展林地和林下经济。三要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把生态工业理念融入工业发展之中去,推进生态技术创新,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大力支持绿色食品、旅游商品、生物制药等精深加工,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创建一批省级、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县、园区和企业。

三、  必须推出生态扶贫的保障措施

1、深入推进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积极探索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一体化模式,推行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管理,开展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循环利用,加强耕地保护。在乡镇、村、居民点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为重点的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推进道路和水系绿化,开展城乡立体绿化,加强生态文明细胞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生态镇、村。

2、着力推进防灾减灾避灾和生态用地用途管制。在生态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规划,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和避灾移民搬迁。加大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力度,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加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要按照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生态资源监管,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红线行为。控制城乡建设使用生态用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生态用地,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生态用地,确保贫困地区生态资源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三、切实增加农民生态收入。建立支持农民直接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机制,鼓励贫困地区农民组建管护队、造林队、防治队,参与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增加农民生态建设管护收入。积极探索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更好惠及贫困群众民生。

四、强化对生态扶贫的组织领导,建立生态扶贫目标责任制,将生态扶贫的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县(市)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将生态扶贫资金、项目、任务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通过建立生态扶贫管理制度,加强生态扶贫资金、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指导和督管理,使之形成运行高效的生态扶贫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