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5-2017年)》的通知

09.10.2015  2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5-2017年)》(以下简称《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国统制[2015] 74号) ,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与《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4-2015年)》相比,《制度》在总说明部分略有修改,监测品种、指标、报送时间等均未作调整。



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监测样本企业认真填报,并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数据催报、审核等工作,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市场运行司  张昊



电  话:010-85093842



 




 



附件: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