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与父母起争执 男子为泄愤烧自家房屋获刑

04.03.2015  18:39
  湖南法院网讯  “我烧我自家的房,关你们什么事。”当村民们闻讯赶来救火时,房主的儿子郑胜志(化名)如此扬言道。3月3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郑胜志有期徒刑三年。

  出生于1973年的郑胜志是湖南省长寿镇人,曾因故意殴打他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14年5月3日早晨,因为家庭琐事,郑胜志与父母发生争吵,遂心生不满。当天晚上21时左右,郑胜志窜至父母居住的土木结构的住宅内,再次找到父母发泄不满。因为害怕儿子的胡搅蛮缠,两位老人离开房屋去到了地坪外。郑胜志趁机用打火机点燃房间里堆放的干柴,使得房内一千多斤木柴,床铺家具及农具被烧毁,房顶被烧穿,与其共墙的邻居住宅屋檐也被火烧坏。经当地群众全力扑救,火势于当晚被扑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胜志因琐事与父母发生争吵,为发泄不满,故意放火焚烧其父母住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虽拒不供认其犯罪事实,但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被告人郑胜志的犯罪事实,对其辩护意见该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胜志犯放火罪的罪名成立,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提请依法判处的公诉意见,该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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