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11.05.2016  17:12
湘农机管发〔2016〕33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加强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于持续实施好农机“千社工程”,促进全省农机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重要意义
  近年,我省实施农机“千社工程”,用财政资金持续扶持建设数千家现代农机合作社,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要把推动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作为突出任务,在继续支持现代农机合作社数量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提升,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逐步引导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形成合理的利益联结方式,保护和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坚定农民发展农机合作社的信心,确保现代农机合作社真正成为我省最有实力、最具活力的现代农业主体。
  二、明确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以科技为支撑走内涵式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要求,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以“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为基本原则,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通过强化指导扶持服务,注重示范带动,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不断增强现代农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全面提升我省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质量,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步伐。
  三、规范建设内容
  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必须达到“五有”标准。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1、依法注册登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必须明确有农机作业,服务项目要在两项以上。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按要求办理财务、免缓税务等登记手续。合作社公章、财务章齐全,有专门账户。
  2、社员权责明晰。入社户数不少于5户,其中80%以上为当地农户;资产产权明晰,社员职责义务明确,权利平等,出资入股(含土地、机具等)真实有效。
  3、机构运作良好。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民主;成员大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并全程规范记录会议内容,完整保存相关资料。财政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在显著位置悬挂省农机局统一制发的“百千万工程现代农机合作社”标牌。
  (二)有完善的设备设施
  1、农机装备优化。有为水稻生产服务的原值100万元以上的农业机械,水稻生产机耕、机插、机收、机械植保、机械转运、机械烘干等环节农业机械及设施齐全。合作社利用国家扶持资金购买的农机具二年内不得转让、变卖或长期对外租赁。
  2、经营场所固定。有800㎡以上农机停放场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至500㎡以上),机具应定点停放,统一编号,整齐有序,场所清洁。鼓励合作社建立标准化机库棚。
  3、维修技术合格。有专门的维修车间及维修设备工具,能够开展农机具基本维修。开展农机维修经营的合作社应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ny/t1138-2006)配齐相应的维修设备,具备农机修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并办理相应的证照。做好农机具的检测和维护保养,保持机械的完好率。
  (三)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1、完善制度规章。依法制定合作社章程,有完善的人员聘用、机务管理、机具维修、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及作业质量、作业收费等标准文件。
  2、财务账目规范。合作社按照《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财务核算。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本核算,建立相应的资金结算、盈余分配、审批报账、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财会人员持证上岗。明晰产权关系,设立成员账户,合作社机具台账、农机作业台账、经营管理、盈余分配、公积金积累等账目健全完善,不出现未分配盈余,不形成无主财产,各级财政补助、奖励和捐助等形成财产所分得的盈余应平均分配给本社社员。
  3、档案管理完善。有完整的成员名册,农机具登记台账清晰、详实。会议记录、社务公开制度、作业合同、合作协议、帐册凭证等档案资料完整,并集中管理,做到整齐规范、查阅方便。
  (四)有完备的安全保障措施
要依照 “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标准规范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
  1、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理事长对农机安全负总责,配备农机安全专管员;与会员机手和雇请机手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2、建立完整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台帐,并实时更新牌证管理机械上牌、检验信息和反映安全技术状态的动态信息。
  3、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农业机械检查保养制度、农机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农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建立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
  4、有组织开展教育学习的固定场所和农业机械安全停放的场地。
  5、牌证管理机械的上牌率、检验率、驾驶操作人持证率达到100%。
  6、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机上辅助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风险保障,牌证管理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参保率达到100%。
  (五)有显著的综合效益
  经营土地规模在5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经营300亩以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条件可放宽为:经营土地规模400亩以上。在完成合作社自营土地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外农机社会化服务,以订单作业、承包作业、跨区作业等有效形式,扩大合作社的服务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入社成员增收显著,成员收入比同业非成员农户增收20%以上。
  四、主要推进措施
  各级农机部门要把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确保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坚持“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省局主要负责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规划部署和协调推进,市州农机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抽查监测,县市区农机局负责辖区内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具体帮扶。为推动全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省局将适时开展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树立一批服务优、效益高、管理规范的省级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样板,市州、县市区农机局也要相应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2、狠抓人才培训。强化对现代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培训,通过政策讲解、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增强新形势下办社治社兴社的能力,加快培养一批视野宽、技术强、善管理、懂经营的合作社领军人才。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示范社就业或参与合作社事务,扎根农村创业,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保障。省局将继续开展现代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及技术人员轮训,原则上每年一次。市州、县市区农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实行分级培训。
  3、强化政策扶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推动合作社建设,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农机化扶持政策优先向现代农机合作社倾斜,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等农机化项目及技术培训、企社共建等活动优先安排示范社作为承接或实施的重要主体。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支持,多渠道加大对示范社的投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引导支持合作社加大配套机具和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推动农机合作社整体建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跃上新台阶。
  4、加强监督管理。财政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要实行专档管理,市县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农机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县市区农机局要对现代农机合作社财政扶持采购的农机装备采取统一制定标志标识,统一编号等措施加强监管,市州农机局要不定期抽查。对未达到“千社工程”建设要求,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财政扶持的,所在市、县农机部门应追索财政扶持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五有”标准,帮助现代农机合作社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管理章程、财务制度和作业标准,完善服务功能, 在跨区作业、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为合作社提供服务。省局将不定期对全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组织抽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内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达不到“五有”建设标准的市、县农机局,将进行通报批评。未达到“五有”建设标准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原则上不得安排实施财政涉农项目。对未获财政扶持建设的农机合作社,市、县农机局应按照“五有”标准,对其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全省农机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