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领域杜绝“红顶中介”

17.03.2017  13:05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新闻记者就环评领域“红顶中介”问题向环保部部长提问:多年以来在环评工作上一直存在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一种“红顶中介”,它已经成为简政放权的一块绊脚石,也成为环评工作公平客观的一大拦路虎。确实近年来环评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浙江杭州和湖南浏阳等环保系统腐败案中,都是因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收取环评管理费,产生环评机构和审批单位“携手腐败”现象;原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李建新和直属环保部的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秘书长王磐璞腐败案中都涉及在环评审批中牟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问题。可见环评审批已经成为环保系统腐败的最大风险点之一。如何杜绝环评领域“红顶中介”问题的再次发生是我们要深思的课题。

首先,通过制度设置斩断环评领域利益链。环保部部长在2015年两会答记者问时就讲绝不允许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从2015年开始,环保部门着手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脱钩的体制改革。2015年底,环保部直属的8家环评机构率先完成了脱钩,到2016年年底,所有地方环保部门350家环评机构分两批已经全部完成了脱钩任务。从今年开始,不论是人还是资产,没有一家环评机构跟环保部门有任何关系。从体制上解决了“红顶中介”的问题,有利于环评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通过公众参与杜绝环评暗箱操作。《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以后环保部门要让公众切实参与到环评中来,通过公众的参与监督环评机构和审批部门正确行使权力,以减少产生公权寻租的环节。

再次,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评效果。一是建立全国环评监管平台。所有环评文件都要明确项目可以排放污染物的强度是多少、总量是多少、采取怎样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在环评监管平台进行公开,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环评进行监管。二是与排污许可证制度衔接。把环评要求的每一项环保措施落实在排污许可证上,作为下一步企业投产运行的守法依据,也作为我们执法的依据。

通过体制和监管程序的科学合理设置来规范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的关系,杜绝环评领域“红顶中介”问题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