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受理环境违法行政案件135起 刑拘117人

19.01.2016  18:12

  星辰在线1月19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颜英华)“守护碧水蓝天,建设美丽湖南。”今日,湖南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召开“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来全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工作情况。

  刑拘190人移送起诉324人

  2015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元年,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环境违法行政案件135起,行政拘留117人,办案数量和拘留人数在全国排名靠前。

  宋某、宋某某在雨湖区一废弃办公楼旁,焚烧废网线、废电线、废电源等工业废物达900公斤,提取其中的铜以获利。环保部门检测显示,废气中致突变性污染物苯并芘超过国家排放标准9倍。两人因违反国家规定,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2015年4月被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这是湖南省侦办的第一起大气污染案。

  在刑事打击方面,全省公安机关共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152起,刑事拘留190人,移送起诉324人。其中,办理环境污染案件16起,刑事拘留36人,移送起诉57人,立案数和打击数均是历年之最。

  全面设立公安驻环保工作室

  2015年6月15日,湖南省公安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见》。该文件对湖南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污染物鉴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等作了详细规定,确立了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分级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咨询制度。

  按照省公安厅、环保厅《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6月22日,省公安厅驻环保厅工作联络室正式设立。市(州)公安机关驻环保部门工作联络室全部挂牌成立,至2015年年底,全省已设立96个县级工作联络室。这有助于公安、环保在环境执法上密切配合,提升打击效能。

  2015年8月3日,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涉嫌环境违法或犯罪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程序》和《湖南省涉嫌环境违法或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规程》,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环保联手公检法治污

  “2015年湖南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2014年多了30天。”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介绍,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5年全省1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7.9%,超标天数比例为22.1%,以轻度污染为主。2015年6个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比上年上升 8.1%。

  尽管如此,湖南省环境质量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主要河流环境风险还没有彻底消除,洞庭湖水质受富营养化影响仍然呈下降趋势,全省秋冬季节重污染空气问题突出。

  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积极争取公检法等部门的支持,重点打击造纸、化工、冶炼、印染、水泥、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恶意违法,对拒不执行环保部门下达的停建、停排决定的,对伪造监测数据、偷排污染物、私设暗管、利用渗坑排污的,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类型的恶意违法行为,一律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

  一、浏阳市刘某某污染环境案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自2015年农历二月开始租用荷花街道办事处东环村黄某武家老屋,非法从事铁件电解镀锌加工。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到河流和渗透到土壤中,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2015年7月14日,刘某某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2日,非法贩卖含有盐酸电镀液的犯罪嫌疑人罗成被刑事拘留。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成被移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刘某某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该起污染环境案件是新环保法出台以来,浏阳市以污染环境罪刑拘人的第一例案件。

  二、长沙县陈某某拒不执行环保停止排污决定案

  自 2000年以来,陈某某在长沙县路口镇花桥湾村从事生猪养殖,未按法律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长沙县环保局于2015年3月11日对陈某某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其停止排污。3月16日,长沙县环保局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陈某某仍然在从事生猪养殖,仍在排污。陈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环保停排决定的违法行为,长沙县环保局将该案移送长沙县公安局查处。4月30日,长沙县公安局以陈某某拒不执行环保停排决定,对陈某行政拘留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