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环境资源审判庭首次召开庭前会议

16.05.2016  22:43
会议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廖珊) 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受理的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召开了庭前会议,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焦点”等工作。这是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挂牌成立以来,首次召开民事案件庭前会议。

  安化法院于2015年12月2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邓某等185人诉被告某钨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该案案情重大、涉案证据材料繁杂、影响范围广,为避免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多次开庭审理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承办法官依职权启动庭前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二百二十五条确立了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根据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的安排,由本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副院长曾来生、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莉辉和副庭长叶琳组成的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双方依次进行“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进行勘验”、“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焦点”和“庭前调解”等七个环节。此次庭前会议的召开,有助于大大提高此案后续庭审活动的流畅性,提高庭审效率、保证审判质量。 来源:安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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