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构建“1+3+X”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

05.06.2018  20:32
  •   湖南法院网讯  今天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湖南法院2016、2017年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和2016年以来湖南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省、市有关媒体记者出席了发布会。

      据湖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介绍,2016年5月,省法院出台《关于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湖南三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长足发展。

       两年多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并审结各类一、二审环境资源案件 7221件。其中,审结各类一、二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10件,判处2551人,加大力度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有效发挥了刑罚的威慑和惩戒作用;审结各类一、二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630件,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制裁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940件,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对行政机关依法治理行为予以支持;审结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件,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着力破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难题,湖南法院注重探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机制建设,包括以流域或生态功能区划分管辖区域的专门管辖机制,案件归口审理模式,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和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模式以及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等其他方面的专门工作机制。

      同时,湖南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组成“1+3+X”三级法院跨区划管辖专门化审判体系。目前,省法院、长沙、岳阳、郴州、永州中院环境资源庭均已建成。湘江、洞庭湖、东江湖三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均已成立,重点管辖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其他地区法院在有关业务审判庭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管辖属地一般环境资源案件,形成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新格局。

      会上还发布了9起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