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执法趋严

06.08.2015  18:48

      今年上半年,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伴随环境监管执法趋严、趋实,污染企业的底线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据统计,为确保新《环境保护法》顺利实施,全国19个省(区、市)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文件,全面部署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云南、湖南、甘肃等省单独制定责任规定或行政问责办法;上海、广东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考核制度;云南、青海、重庆、上海等地同时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表;10多个省(市)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其他省份正在逐步推进。

      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检查企业62万余家(次),责令停产15839家,关停取缔9325家,罚款23227家;环境保护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案件3件,直接立案两件。7批次对14起违法问题挂牌督办;环境保护部对减排存在突出问题的5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37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火电企业扣减脱硫电价款5.1亿元。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