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行政拘留

14.05.2015  10:53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今年4月,省政府发布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并提出具体实施要求。通知自2015年6月5日起实行。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在今年6月20日前再次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将清理情况报市政府。限期办理并定期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违法违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积极推进环境民事、行政公益举报、诉讼。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或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等处罚措施;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采取停水断电、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