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环境保护局全面排查县域环境污染隐患

15.10.2014  12:23

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县域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邵阳县环保局对县域内所有排污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治、边验收”的要求,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家、验收一家”。

集中开展排查。全局分成4个排查小组,划定排查区域,组织负责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就环境污染隐患开展自查,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对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造纸、化工、尾矿库等企业,对反复投诉、信访积案、群众反应强烈的企业,对历史遗留废渣、关闭企业遗留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和核查,重点检查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原料使用情况、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环境风险隐患及历史遗留及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等,详细掌握违法事实和污染隐患。

建立整治台账。各排查小组对排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隐患划分为严重环境问题、较大环境问题和一般环境问题三个等级,对应不同问题等级具体明确“一企一策”整改意见、整改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严厉整治到位。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一批、淘汰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处罚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突出环境污染隐患。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及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报请县人民政府取缔关闭;对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违反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污染防治设施、应急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对所有的环境问题一律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要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决。对辖区内所有环境污染隐患的整治情况,认真填写《环境污染隐患集中整治措施汇总表》。

跟踪督办落实。对企业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不按要求开展整治的企业报请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应取缔、关闭、停产的企业要按照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电力公司等4部门《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严格把关验收。要加大对整治效果的监督,严格按照“一企一策”的整治要求进行验收。应取缔关闭企业必须报请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文书并拆除生产设备,消除遗留隐患;责令停产整治和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所有污染隐患企业必须在11月底前通过整治验收,少数因为历史遗留或搬迁问题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的,要报经上级环保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制定详细整治计划,明确时限,持续开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