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成功召开 构筑环境保护联合统一战线

13.01.2015  13:50

1月8日,长沙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市政府召开,市环委会主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胡衡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领导姚英杰、袁志恒,市政府秘书长谭勇、副秘书长潘胜强以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政府办公厅于1月7日印发了《关于成立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环委会的成员组成: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胡衡华为主任,市人大副主任刘新程、市政府副市长姚英杰、市政协副主席袁志恒为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环委会的成立,标志着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进入到多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奋战的新格局。此次会议的召开,主要目的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的部署和要求,明晰成员单位的职责,理顺环委会的工作机制,明确今年的环保重点工作。

会上,市环委会办公室主任王小平从2014年全市环境质量情况、环保顶层设计情况、今年环保重点工作和建议等四个方面作了工作汇报,并将《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议稿)》、市环委会《对全市人民的环境保护倡议书(审议稿)》提请会议审议。参会单位积极响应,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新《环保法》以及此次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市领导姚英杰、袁志恒对新环保形势下各成员单位统一思想、明晰职责并做好学习宣传工作都作出了要求。

市环委会主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胡衡华在会议讲话中肯定了去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完成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环保治理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湘江城区段截污工程、重金属治理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空气达标天数比2013年增加30天。他表示,目前的环境质量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距离、离新《环保法》的要求还有距离,环境保护工作依然责任大、任务重。

他强调,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快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环委会工作制度化、长效化:一是工作调度机制。各区县(市)、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和现实需要,认真查摆问题并提交市环委会,市环委会将根据情况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统筹研究部署;对具体问题,采取书面交办和集中交办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问题解决。二是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上通下联的信息沟通渠道,明确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有效衔接、顺畅沟通,特别是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映,并提出困难及问题的解决方案。三是督查通报机制。由市环委会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部门履责情况、工作推进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的督查巡查及通报。四是绩效考核机制。市环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市绩效办制定详细的环保工作考核办法和细则,量化考评指标,细化考评事项,科学设定分值,形成全方位的科学的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严格奖罚兑现。

他指出,各部门要扎实履行好既定职责。一是要落实好党政领导职责。这次我们在顶层设计中明确,实行生态环保工作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带头落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要协同好部门职责。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本系统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决不能推诿扯皮和相互掣肘。三是要落实好责任包干。对环保工作不履职或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追责问责。

他要求,要突出把握重点抓手,以“清霾、碧水、静音、净土”四大行动为引导,突出抓好十大环保重点工作,尤其重视水环境治理,推动黄标车任务提前完成,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行动,坚持完成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扫尾工作的同时提前谋划新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要依法实施最严管理,深入推进环境监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开展“地毯式”环境监管排查和执法行动并注意发挥企业环保守法主体作用,严格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力争将污染扼杀在萌芽状态。要积极主动邀请市民、媒体、环保工作者、环保志愿者参与,在以后的会议上如果有必要也可以邀请环保志愿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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