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次新环保法法执 排污不整改3人被拘留(图)

06.01.2015  07:23

1月4日,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乡金塘村,废旧塑料加工厂内一片狼藉。图/潇湘晨报记者杨旭  

  红网湘潭1月5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谭旭燕 通讯员 陈刚)“我们向你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的决定书,你拒绝执行。现在我们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1月4日上午10点多,在湘潭雨湖区先锋乡先锋村的一个废旧塑料加工点,环保执法人员向该企业负责人出示了《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一旁的公安人员随即将其带走。

  当日是2015年的首个工作日,也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生效第4天,湘潭雨湖区共有3名企业负责人因环境违法被行政拘留。据悉,这是全省首次依据新环保法执行“行政拘留”。

   1月1日责令停止排污,4日即组织复查

  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湘潭雨湖区启动整治行动打击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或污染物直排等违法行为。当日,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9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要求其责令整改。1月4日,环保执法人员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复查。

  上午10点多,在雨湖区先锋乡先锋村的一个废旧塑料加工点,湘潭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排污痕迹,立即找到该企业李姓负责人,开出一份《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一旁持证的公安人员随即将其带走。

  在先锋乡金塘村的一个废旧塑料加工点,地面随意堆放大面积塑料垃圾。执法人员刘剑介绍,这个加工点存在废水、废气和噪音等多种污染。环保部门从2013年4月份就开始责令其整改,要求停产,但该企业至今仍在非法排污。

  “我们将按照法律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雨湖区环保局局长唐桂清介绍说。

  “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拘留时间,还要等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洪峰说。

  环保执法人员当天共发现3家企业存在排污拒不整改的行为,相应企业负责人均因环境违法被行政拘留。张洪峰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下一步还将继续对1月1日查处的9家企业进行复查,如果还有排污且拒不执行的情况,将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