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环保局纠正环境执法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绩显著
从今年4月份以来,涟源市积极开展坚决纠正环境执法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严肃查处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问题,坚决纠正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市内存在违法行为的三家企业进行了处罚,共处罚款4万余元,并下发了停产整治文书,对以杨市镇培成造纸厂等8家非法企业由涟源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闭令,并已关闭到位。
二是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对市内上游饮用水保护区内的石纪明家庭猪场进行了关闭,关闭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湄江金制铝业有限公司,斗笠山娄底九顶门窗有限公司二家,投入近4000万元的杨市镇污水处理厂,1.5亿元的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00万元的茅塘污水处理厂,对六亩塘、三甲的两个非法造纸厂实施了关闭,有效消除市内饮用水源污染隐患。目前市污水处理厂、杨市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同时对湄江镇原电解锰厂、废渣池的处理进展顺利。目前对废渣堆放、废水收集池建设,覆土绿化等治理工作全面铺开。
三是实行部门联合防治。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安监、国土资源、发改、水利、林业、交通、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把污染防治和生态改善纳入项目申报和建设计划,严格实行项目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环保部门不予环评,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予供地,工商部门不予登记,环保局从相关股室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了环境监察、监测联合执法组,认真贯彻落实计划执法工作分别采取旬查、季查、抽查等方式,对全市300多家污染源企业实行联合执法,出动执法车辆150台次,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查出问题企业54家,当场下达了限期整改文书,实现了对重点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全面开展环境隐患大排查。按照“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治、边验收”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测工作,加大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争取做到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份,《限期治理决定书》2份,验收整治合格企业5家。截止10月25日,全市累计出动监察人员1200人次,查排各类企业300余家,约谈企业21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一家(限期补办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手续的企业208家)。
五是强化日常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化工、矿山开采,冶炼生产等排放污染物企业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涟水河、孙水河沿线企业排污口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安排环保工作人员进驻重点排污企业,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台帐,确保隐患整治到位。排污设施正常运转。完善《涟源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机构人员、设备、物质,参加了市里的应急演练。
六是重金属与固体废弃物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加强对4家涉重及危险固废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危险固废物堆放场。
七是规范排污费征收,采用年初申报,按月核定,分季征收,实现数出有据,核定科学,阳光征收,履职到位,推动排污费规范,足额征收。
八是积极调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共接到群众环境投诉130件,调处解决130件,有效调处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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