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茶陵县建立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

31.12.2016  03:04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建立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湘环发〔2013〕24号),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保与公安部门之间有关执法信息交流,株洲市茶陵县在县环保局设立县公安局驻环保局工作联络室,建立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

茶陵县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协作机制由七大机制打出"组合拳":1、联席会议制度;2、联络员制度;3、联动执法机制;4、案件移送机制;5、紧急案(事)件联合调查机制;6、信息共享机制;7、定期培训机制。

通过建立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茶陵县环境保护局、茶陵县公安局优势,畅通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有效提高环保行政执法权威和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效能,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形成最佳环保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