逞强斗狠狱内组织斗殴 减刑“取消”还被加刑

05.01.2016  10:39
   湖南法院网讯   (高远) 在监狱服刑的张某宏,因抢劫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去年经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获得减刑后本应好好改造的他,却因与他人逞强斗狠,在监狱内组织多人斗殴,破坏监管秩序,好不容易获得的减刑将被“取消”,还因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处新的刑罚。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经查明:2015年5月23日下午3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宏在武陵监狱三监区车间外经过时,遭到三监区服刑人员龚某和张某的殴打,当即被值班警察制止。当日下午至晚上,被告人张某宏分别三次聚集多名同监服刑人员组织、策划次日对龚某、张某实施报复。次日早上6时40分许,四监区全体服刑人员吃完早餐回到生产车间后没有点名,被告人张某宏、詹某站在四监区一分监区车间前门位置,部分服刑人员在车间窗户旁等待报复时机。当四监区监区长裴某华将被告人喊到干警值班室进行谈话时,被告人对同监服刑人员雷某俊予以示意继续盯着,当三监区服刑人员就餐队伍朝四监区车间走廊方向走过,雷某俊看见走在队伍中的龚某后,喊了一声“就是他”。随即冲出车间对龚某进行追赶。此时,被安排报复的服刑人员不顾值班警察拦阻,越过生产区警戒线,从车间大门口和车间窗户相继窜出进行追赶,被告人张某宏也冲出干警值班室,并冲出车间大门,跑到培训楼前操场草坪处寻找龚某和张某。在雷某俊冲出车间大门对龚某进行追赶时,刘某、王某等人紧跟其后,在追赶过程中被警察制止。三监区服刑人员邓某敏、张某农等人对追赶人员予以制止时,遭到唐某东、詹某等人的殴打,被随即赶到的警察制止。被制止后,服刑人员纷纷朝各自所在车间返回。当四监区二分监区的几名服刑人员等人跑到车间门口被值班警察拦住训话时,被告人张某宏指使这些服刑人员不服管理。随后,被告人被警察押送到监狱严管队关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宏身为监狱服刑罪犯,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指使他人殴打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告人张某宏在判决宣告以后,刑法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应当对新犯的罪做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又犯新罪,对其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故被告人张某宏被裁定减去的有期徒刑一年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被告人张某宏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某宏犯破坏监管秩序,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零十七天,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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