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中院为龙山县“8.22”特大杀人案受害人发放执行救助金

10.10.2017  00:35
  湖南法院网讯 2017年9月30日上午10点,湖南省龙山县“8•22”特大杀人案受害人执行救助金发放仪式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湘西中院执行局为该案24名受害人家属发放执行救助金204122元,7名受害人家属代表到场领取救助金。

  2016年6月30日,湘西中院在龙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被告人汪文生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汪文生因夫妻不和产生矛盾而对其妻及娘家人实施报复,持刀滥杀无辜,致9人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6年12月9日,被告人汪文生被执行死刑。因汪文生无遗产可供执行,而该案受害人家属生活十分困难,为保障该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权利的实现,解决其生活面临的困难,遂依法决定对受害人家属发放执行救助金。

  2016年以来,湘西中院对79案141人进行救助,共发放执行救助金177万元,体现了法院对困难申请执行人的司法人文关怀,有利于救助窘迫申请执行人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今后,该院将不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继续拓宽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困难群众在案件审理执行中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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