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父强出头伤害他人 涉嫌故意伤害罪获刑

03.02.2016  17:46
   湖南法院网讯   (詹靓)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乡亲之间应和平和睦相处,互帮互助。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邻里因宅基地纠纷而引起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雷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查明,被害人与被告人之父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和打架,造成双方均受皮外伤。被告人雷某听说其父被打,便手持钢管冲至被害人家里,将被害人打倒在地。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九级。案发后,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彼此之间本不应该势同水火,便就该案的民事部分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和解,由被告人雷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被害人申请撤回附带民事的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系自首,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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