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吵架儿子泄愤放火烧自家屋获刑

30.12.2014  12:55
  湖南法院网讯 因家庭矛盾,儿子为报复父亲在自家屋里放火,危及了公共安全,也构成犯罪,受到了刑法的应用处罚。日前,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何某放火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何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何某因家庭琐事与其父亲何某某产生矛盾。2014年7月18日15时许,何某为报复何某某,用打火机在其位于道州中路某某号的自家房屋三楼放火。因火势迅猛,何某自家房屋三楼房间内所有物品被烧毁,并危及邻居安全。邻居发现后报警,道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处警后将火扑灭。另查明,案发前,何某曾两次在自家房屋内放火,后被人发现扑灭。案发后,何某在其家中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在其居住的房间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何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一个家庭是时常会发生一些矛盾的,矛盾发生后应当选择正确理智的方式去处理,而不应采取过激甚至犯罪的的方式来处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因与父亲发生矛盾就采取放火这种触及犯罪的方式去报复父亲,无论从我国传统孝德伦理,还是公共安全角度考虑,都是非常不可取的。为此,警醒大家,要引以为戒,不要一时的泄愤,既违反了伦理道德,也触犯了刑律,受到了刑罚。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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