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在庭审后延伸

24.09.2015  11:37

      湖南法院网讯  今年来,江永县人民法院回龙圩法庭工作人员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帮民困、排民难、解民忧,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为困难当事人解决生活中现实问题,把维护群众利益与推进审判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捐款1000元走访困难农民工
      2012年,李某在回龙圩管理区兴隆办事处种植烤烟,因管理不善,烤烟销售后拖久农民工的工资60000多元,法庭受理该案后,经审理查明,李某为躲避债务,已不知去向,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农民工中大部分都是50-60多岁的老人,如处理不妥,很可能成为群体性纠纷的导火线,法庭一方面穷尽一切执行手段,找李某的前妻了解李某的去向,到银行查询李某的银行账户等;另一方面与办事处协调,对确实困难的当事人进行摸底,由法庭5名工作人员捐款1000元,给予暂时性救济。通过法庭干警的努力,法庭冻结了李某在银行的8700元存款,查封了李某名下的部分财产,依法分配给了当事人。至此,当事人怒火得到了平息,一场纠纷得以化解。
      垫付1000元,帮助文某解决燃眉之急
      文某与眭某、湖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法庭判决眭某赔偿文某92670元,湖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两被告相互扯皮,案件进入执行状态。文某与妻子已离婚多年,跟随其生活的大女儿大学还没有毕业,现文某在外租房居住,生活相当困难。针对上述情况,法庭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分两次帮文某垫付资金1000元,为文某解决了燃眉之急。今年8月26日,文某领到了执行款,对法庭干警的热心帮助表示由衷的感谢。
      减免诉讼费5000多元,多方协调帮其渡过难关
      李某与林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4年6月,李某驾驶摩托车与林某的丈夫曾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曾某、李某受伤,曾某于当日在医院治疗期间死亡,经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曾某系因冠状动脉左前降支夹层伴血栓形成致急性心功能不全而死亡,生前交通事故所受损伤是其死亡的诱因。交警大队认定李某与曾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后双方协商不成,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244672.75元。李某的丈夫在10多年前的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现与读初中的儿子相依为命,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居住的房屋是70年代建的,随时有倒塌的可能,家里没有一件像样的家俱,至今靠吃低保维持生活,面对高额的赔偿金额,李某终日以泪洗面。针对上述情况,法庭多次与林某沟通,与其进行换位思考,林某最终同意李某赔偿42600元;同时,将李某的家庭情况向院长汇报,院长同意林某免交诉讼费5000多元。案件审理后,办案法官又对李某进行回访,将李某的家庭情况向区民政局反映,为其争取困难补助2000元,又与管理区中学联系,为其儿子解决困难学生补助资金1000元。
      据悉,截止今年8月30日,回龙圩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31件,审结125件,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万余元,案件回访30余人次,法庭干警为困难当事人捐款1000元。

来源:江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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