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情亲民令人敬 清廉秉公好法官”

11.12.2014  13:41
  湖南法院网讯  “这样的法官我打心眼里敬佩!我要亲手送给他这面锦旗,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12月3日下午,长沙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宋某来到长沙市中级人民院办公楼,将绣着“热情亲民令人敬 清廉秉公好法官”的旗子送到民五庭副庭长杨文滔手上。

  原来,宋某开办的物流公司于2012年11月以月薪4100多元聘用远房亲戚龚某担任市场部调度职务,约定了工作职责,但未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9月,双方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了相关的保密义务和离职后禁止从事的工作范围。约定竞业禁止的时间为一年;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金为月平均工资的6%计,按 200元发放;竞业禁止违约金为3至10万元。

  2014年1月7日,龚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又宣布合同作废并离职,宋某于1月9日辞退了龚某并于一个月后在长沙晚报上刊登了辞退声明。龚某离职后,宋某的公司向龚某支付了2至5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248元。龚某离职后到与原公司相距不远的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宋某认为龚某的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提请市劳动人事仲裁委仲裁未果的情况下,向雨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0万元。雨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的公司向龚某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仅248元,未达到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而要求龚某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相对较重,酌情支持了3万元的诉讼请求。

物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竞业限制违约金与所受损失相距太大为由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与此同时,龚某以物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发给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理由主张赔偿金共计4.5万余元。雨花区法院于11月17日作出判决,判令宋某的公司向龚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6万余元。

  物流公司的上诉案件交到杨文滔副庭长手中后,杨法官认真阅卷,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面谈,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真正的想法,掌握了案件背后的一些情节。双方当事人本是远房亲戚,因这一系列案件互相状告,连老家父母及双方亲朋出面相劝也未能有效解决,双方始终僵持不下,劳动仲裁后到法院起诉,一审后又上诉。

  了解到双方真正的想法都在于“不想服输,争一口气”,并没有根本上的矛盾。为了解开双方的心结,承办人通过耐心地释理说法,述情讲理,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过错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明白了“以和为贵”做人道理,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双方各自罢诉,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积怨。

  “最为难能可贵的是,杨法官根据多年审判工作的经验,针对企业人事管理过程中常见的劳动争议问题,帮助我们分析原因并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我们将理顺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关注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的要求,大力加强员工的忠诚度培养,强化依法治企理念。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企业管理,把公司办得更好!” 物流公司宋总经理信心满满地说。 来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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