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心 买折扣电脑却遭“打折”三包

30.03.2016  09:20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3月30日讯(记者 赵鹏 通讯员 王孟龙)为了去库存,商家会定期推出一些打折商品。由于这些商品价格便宜,不少消费者也很青睐购买此类打折商品。然而,有一些不良商家,在商品打折销售后,对商品的三包服务也进行了“打折”。

  去年8月,星沙市民崔先生在逛街时,看到某电子商品店正在搞活动,原价3000元的平板电脑,仅需2000元即可购买。心动的他,掏钱买了一台。可买回家用了没几天后,他就发现了触摸不灵敏的情况。由于并不影响使用,崔先生就没将电脑送修。

  用了近3个月后,崔先生发现电脑又出现了充电速度变慢的状况,本来3个小时就能充满,后来要6个小时才能充满,再往后还常常充电接触不良。崔先生赶紧将平板电脑送到店内进行维修。

  一周后,电脑修好被送还给崔先生,可是他用了没2个月又出现充电问题,电量只能充到40%就无法再充。没办法崔先生只得再次送修,一周后,崔先生拿了修好的平板电脑用了不到1个月,屏幕触摸又没有反应了。这次他再送修,对方却表示已经过了保修期,要修就要另外收取材料费和维修费。

  崔先生回家拿保修书一看,上面写的保修期为一年,可是商家却只保修了半年就说保修期过了。随后,崔先生就拿着保修书去找店家理论,对方表示崔先生买的是打折的货物,是特价样机,所以保修期只能免费保半年。

  双方争执不下,崔先生就将此事投诉至长沙县消费者委员会,通过消委调查,认为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法》的规定。最后通过消委多番调解,商家为崔先生更换了一台同品牌型号的平板电脑,三包期则重新起算为一年。

  消委提醒消费者,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可要求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问题商品。而“特价”、“折扣”商品不附加标明质量信息,则被认为是合格品,商家应当履行等同于正价商品的三包义务。但要注意的是,商家如果在售卖前就已经说明商品是有质量瑕疵并标明为“处理品”、“等外品”的,就可以免除三包责任。

[编辑:王嫔]